****公司****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公司****就2025年10月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煤种:烟煤
2. 采购数量:8,000吨
3. 交货地点:**省,**市,户县,****公司****煤场
4. 交货日期:2025-10-07 至 2025-10-31
5. 运输方式:汽运
6. 交货价格:到厂价
7. 数量验收方式:厂方
8. 质量验收方式:厂方
9.货款结算方式:双方完成结算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由卖方向买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卖方支付已结算确认的无争议货物的全部货款。。
10.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5-10-08 09:41:38标书代写
四、质量标准
煤炭指标
单位
典型值
拒收值
| 发热量(收到基低位) |
kcal/kg |
≥3,700 |
<2,900 |
| 干燥基全硫St,d |
% |
<2.5 |
≥3.5 |
| 干燥无灰基挥发份Vdaf |
% |
||
| 收到基灰分Aar |
% |
||
| 全水分(Mt) |
% |
<18 |
|
| 空干基内水(Mad) |
% |
||
| 粒度 |
mm |
≤25 |
|
| 灰熔点(ST) |
℃ |
||
| 哈式可磨系数(HGI) |
HGI |
五、奖惩标准
****市场煤采购竞价公告
竞价单编号:
**热电就市场煤采购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市场煤竞价须知
(一)采购单位:****
(二)交易平台:****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竞价模式:网上一次含税报价
2.报价截止时间:****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开标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3.竞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者,报价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未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
(2)发生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围标、串标情形的;
(3)报价高于最高限价。
(4)未在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单位报送本公告第一条第四项所述相关资料。
(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市场煤采购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情形的。
(四)资质要求
竞价单位应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税务事项通知书)。
以上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参与竞价单位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纸质版加盖公章的形式报送至采购单位联系人;或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竞价单位资格及有关材料盖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qq.com(联系人及电话:孟嘉, 029-****2405)。
纪检监督人及电话:杨葆,029-****2265。
(五)竞价保证金
1.缴纳时间及收款账户:
参与竞价单位需在报价时间截止前,向采购单位缴纳竞价保证金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并保留转款凭证进行查验,未按规定时间转入足额竞价保证金的竞价单位取消其竞价资格。
竞价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公司****
开户行:工行****区支行
帐 号:370********24215819
大额支付行号:
2.此次竞价工作结束后,未中选的竞价单位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由采购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竞价单位应积极配合。
(六)其他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2.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
3.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4.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5.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
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参与报价单位所供煤炭为原矿煤,非原矿煤视为无效报价。
买方有权对供应过程进行全程监督,报价单位所供原矿煤需提供出矿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将终止该笔合同,同时对参与报价单位账户冻结3个月。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卖方应熟知和遵守买方验收相关制度或标准《入厂煤管理标准》,掺杂使假或违反制度、标准的责任由卖方承担。
①来煤验收中,如发现分层、夹心、劣质煤铺底的,当车来煤均确定为掺假,整车全部扣罚, 卖方代表须在接到通知15分钟内到现场确认并在煤质掺假处理单上签字;
②如某批次接卸过程中发现有掺假,严禁该批次入厂的其他车辆出厂,必须逐车接受检查;
③每天对每批次来煤进行车厢底部随机采集人工样。严格按照规范制样、化验,如车厢底部人工样和当天整批次机采样化验热值偏差不小于450Kcal/Kg,则判定该批次煤掺假,如偏差小于450Kcal/Kg,则判定该批次煤未掺假。如判定为掺假,则该批次来煤按最低化验热值结算;
④凡来煤掺假被发现,除按上述处理外,并直接将此供应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区域内冻结180天)。
⑤卖方所供原煤如出现煤泥含量在10%以内时,按照《入厂煤管理标准》进行扣罚,如含量大于10%以上买方有权暂停并终止合同,不足合同总量部分按照兑现率考核进行扣罚。
⑥采用汽车运输须使用一定比例电动或氢能源车辆进行拉运。
合同价格=到厂总煤价
1. 煤价(一票、含增值税、税率13%),采用【单卡计价】方式
煤价=基准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质量指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标准的煤炭到厂交货含税基准价格,具体如下:
| / | (千卡/千克) | 元/ [(千卡/千克)×吨] | 月合同周期 | 收到基加权低位发热量×热值基准价格(税率13%) |
| / | 3700千卡/千克 | 月度 | 元/吨 (不含税:元/吨、税额:元/吨) |
(2) 质量调整价:
①发热量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按照品种基准价格/相应基准发热量进行加价或减价。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
调整价格: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千卡/千克) | 变化幅度 | 价格扣减额 (价格或比例) 元/[(千卡/千克)×吨] |
扣减基准(千卡/千克)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 |
| 烟煤 | Qnet,ar (千卡/千克) |
3600≤-<3700 | 1-100千卡/千克 | -0.001 | 370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扣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扣减额 |
| / | / | 3500≤-<3600 | 1-100千卡/千克 | -0.002 | 360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扣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扣减额 |
| / | / | 3400≤-<3500 | 1-100千卡/千克 | -0.004 | 3500 | 合同周期 | (加权验收值-扣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扣减额 |
| / | / | 3300≤-<3400 | 1-100千卡/千克 | -0.006 | 3400 | 单批次 | 单批次验收热值*(合同基准卡价-价格累计减额) |
| / | / | 2700≤-<3300 | 1-100千卡/千克 | 每增降低1-100下浮0.003 | 3300 | 单批次 | 累计扣减额-0.006+(单批次验收值-扣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扣减额 |
| / | / | 2700以下 | / | 按1元/吨结算 | 单批次 | / |
②【硫分/挥发分等】指标以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约定的各品种“煤炭质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品名/煤种 | 煤质指标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扣减额 (价格或比例) |
扣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质量调整价 |
| 烟煤 | 硫分St,d(%) | >2.5% | 0.01 | -0.3元/吨 | 2.5 | 月加权/单批次 | (加权/单批次验收值-扣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扣减额 |
| / | 水分Mt (%) |
>18% | 1% | -1元/吨 | 18 | 月加权/单批次 | (加权/单批次验收值-扣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扣减额 |
| / | 挥发分【Vdaf】 (%) |
<25% | 0.01% | -0.02元/吨 | 25 | 月加权/单批次 | (加权/单批次验收值-扣减基准)变化幅度×价格扣减额 |
(3) 数量调整价:
以本合同第一条第3项约定的【供货总数量】为基准,在约定范围内的,不调整价格。超出约定范围的,按照以下方式调整价格:
| 品名/煤种 | 指标名称 | 指标范围 | 变化幅度 | 价格增减额 (价格或比例) |
增减基准 | 加权方式 | 数量调整价 |
| 烟煤 | 无 | / | / | / | / | / | / |
(4)除买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时,合同期内合同兑现率必须达到90%以上;兑现率在90%—80%(不含)之间的,未达90%部分按照5元/吨(含税、税率13%)进行考核;兑现率在80%—70%(不含)之间的,未达90%部分按照10元/吨(含税、税率13%)进行考核;兑现率在70%—60%(不含)之间的,未达90%部分按照15元/吨(含税、税率13%)进行考核;兑现率在60%—50%(不含)之间的,未达90%部分按照20元/吨(含税、税率13%)进行考核;兑现率在50%及以下,未达90%部分按照30元/吨(含税、税率13%)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将从煤款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若考核金额超出煤款结算金额,超出部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考核金额超出煤款结算金额及履约保证金总和,则扣罚全部煤款结算金额及履约保证金,并直接将此供应商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区域内冻结180天)。
公告联系人:孟嘉 029-****2405 纪委监督电话:029-****2265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卖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卖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买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在约定的交货日前【3】日,买方书面通知卖方的; 4. 卖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5.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买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发生如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 买方违反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纠正的; 2. 买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经卖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仍未履行的; 3. 买方发生破产清算、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的; 4.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卖方解除合同的情形。 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1) ****法院起诉。 2.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公司****
2. 联系人:孟嘉
3. 联系电话:029-****2405
八、备注
****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大唐燃料电子交易平台由大唐****公司负责运营。 平台对煤炭竞价实行有偿服务,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价服务费收费主体单位:大唐****公司。 二、竞价服务费交纳对象:煤炭供应商(不含承运等供应商)。 三、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1元/吨(含税)。 四、竞价服务费收取及确认规则 具体规则请参照平台《供应商须知》、《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 五、竞价服务费缴费账户: 账户名称:大唐****公司 收款银行:****银行****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111********013921 大额支付行号:103****17111 税务登记号:****0200MA5TGN5W6D 邮寄地址:**市**区银河大街6号院1号楼B座10层 邮政编码:100040 联系电话见平台首页。
九、合同附件
十、平台监督举报通道
平台监督举报电话: 010-****1255; 平台监督举报邮箱: ****@cdt-r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