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2025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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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沁园春雅园6号铺

成交金额:肆拾壹万陆仟元整(41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2025年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全年提供大厅早、午、晚餐,并完成采购人因临时需要发生的用餐服务;因突发警务活动需要应急保障供餐,或在食堂区域外提供就餐服务的,中标人应按要求进行供餐保障;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参照《****机关基层所队食堂标准化管理规范》、《****机关基层所队民警就餐保障标准》规定,保障机关食堂工作餐满足民警、****机关值班备勤需要,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3年(采用1+1+1模式,1年1签,经甲方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并通过验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静、李杰忠、徐文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联系电话:0564-****298。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安**路

联系方式:0564-****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万佛路河滨新村F7#楼三楼

联系方式:0564-****2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戚工

电 话:0564-****298

2025年10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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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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