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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900MAC4MXU54G | 建设单位法人:劳明辉 |
| 劳明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东坑镇 |
| **省**市东坑镇**园一路18号2号楼103室 |
| ****迁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东坑镇 **园一路18号2号楼103室 |
| 经度:113.95217 纬度: 22.99006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4-30 |
| 东环建〔2025〕11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6-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900MAC4MXU54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900MAC4MXU54G | 验收监测单位:**华科****公司 |
| 914********453751E | 竣工时间:2025-06-10 |
| 2025-06-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4 |
| 2025-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迁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铝箔胶带69万平方米、铜箔胶带69万平方米、PET胶带98万平方米、PI胶带98万平方米、BOPP胶带84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铝箔胶带55万平方米、铜箔胶带55万平方米、PET胶带60万平方米、PI胶带60万平方米、BOPP胶带50万平方米 |
| 实际建设期间,1台涂布机、3台分切机、6台收卷打轴机、1台搅拌机暂未设置,项目直接外发加工好的铜箔、铝箔胶带进行复合、分切等加工生产,后期待涂布机、分切机、收卷打轴机等设备设置后再另行进行验收。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铝箔胶带55万平方米、铜箔胶带55万平方米、PET胶带60万平方米、PI胶带60万平方米、BOPP胶带50万平方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放卷、涂布、搅拌、烘干、复合、收卷、检测、返烤、分切、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放卷、涂布、搅拌、烘干、收卷、检测、返烤、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 项目生产设备全部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1#生产车间搅拌、涂布、烘干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1);2#生产车间涂布、烘干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DA002)。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胶带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聚氨酯胶粘剂桶、含胶粘剂塑料袋以及废抹布。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 项目生产设备全部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1#生产车间13米涂布机的涂布、烘干废气与搅拌房搅拌废气一起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生产车间8米涂布机的涂布、烘干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控制车速等措施降低项目设备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胶带次品及边角料,本次验收期间暂无一般固废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聚氨酯胶粘剂桶、含胶粘剂塑料袋以及废抹布,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实际建设过程中,1#生产车间13米涂布机的涂布、烘干废气与搅拌房搅拌废气一起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生产车间8米涂布机的涂布、烘干废气收集后经新增的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225 | 0.0225 | 0 | 0 | 0.022 | 0.022 | |
| 0 | 0.0249 | 0.036 | 0 | 0 | 0.025 | 0.025 | |
| 0 | 0.0032 | 0.0052 | 0 | 0 | 0.003 | 0.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124 | 0.2083 | 0 | 0 | 0.012 | 0.012 | / |
| 1 | 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限值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较严值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化粪池出口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 |
| 1 | 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生产设备全部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1#生产车间13米涂布机的涂布、烘干废气与搅拌房搅拌废气一起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本项目搅拌、涂布、烘干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2 | 二级活性炭 | 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项目生产设备全部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1#生产车间8米涂布机的涂布、烘干废气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本项目涂布、烘干工序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1 | 基础减震、建筑隔声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生产设备均放置在密闭生产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减轻设备产生的噪声。 | 项目东边、南边、西边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胶带次品及边角料,收集后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聚氨酯胶粘剂桶、含胶粘剂塑料袋以及废抹布。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胶带次品及边角料,本次验收期间暂无一般固废产生;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聚氨酯胶粘剂桶、含胶粘剂塑料袋以及废抹布,危险废物在危废仓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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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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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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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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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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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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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