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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变更数字**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函》(德工信商务函〔2025〕33号)及附件收悉。因筹措项目资金需要,现根据《数字**智慧城市专项债项目建设暨基层智治体系“一网**台”建设工作调度会议纪要》****政法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2025〕4号),并报分管县领导同意,经审查,原则同意数字**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建设单位由“德****商务局”变更为“**瓷都****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26MAE3HDJ394)”。原批复《****关于数字**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复函》(德发改审〔2024〕27号)、《****关于数字**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德发改审〔2024〕29号)、《****关于调整数字**智慧城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德发改审〔2025〕84号)的其他内容不变。请据此复函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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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2日
| 抄送:县政府办、**局、自然**局、交通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水利局、统计局,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