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审批水许〔2025〕48号
马****养猪场:
本机关于2025年9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行政许可。
一、马****养猪场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县林圩镇九平村那马屯,取水水源位于**县林圩镇九平村那马屯新路山六说屯西北角约200m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本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取水井井径16cm,水井井深200m,采用水泵取水,地下水泵提经过过滤、杀菌、消毒等处理后进入净水箱,再从净水箱经管网输送到场区各用水点。****猪场项目共用,已于2020年11月建成投入使用。项目年申请取水量1.28万m3/a。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水方案
项目属于已建项目,含运行期取水。
项目取水主要用于马****养猪场3000头猪只养殖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项目取水水源为地下水,项目取水设施是建设一个抽水井,井径16cm,水井井深200m,提水泵型号为125QJ10-180/12,配套电机功率7.8kw,扬程180m,额定流量10m3/h。取水点位置位于东经108°3'27.45251",北纬23°25'56.02524"。本项目现状年日均取水量为35.1m3/d,日最大取水量为42.12m3/d,项目年取水总量1.28万m3,项目取水保证率为90%。
三、基本同意取用水合理性分析结 论,用水过程基本合理。
本项目取水主要供马****养猪场3000头猪只养殖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本项目建成后,项目日均取水量为35.1m3/d,日最大取水量为42.12m3/d,年取水量为1.28万m3/a。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规划、最严格水**管理制度要求。本项目猪只饲养技术成熟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得到合理利用,不外排废水。因此项目生产取水规模合理。
四、基本同意项目节水评价结论,项目节水指标措施基本符合要求。
本项目为猪养殖用水定额为17.78L/头﹒d,项目用水定额符合《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生猪养殖先进值定额(≤20L/头﹒d的标准)要求,用水较节约,用水水平合理。
五、取水口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标准,满足项目取水水质要求。取水口地质条件良好,设置合理。
六、基本同意退水方案,项目年尾水量为7658m3/a,全部用于消纳区内桉树林地施肥,不外排地表水体,退水方案合理,对周边环境无不利影响。
七、项目节水情况。****养殖场已建项目,为水泵提水,提水管线上已安装机械水表计量,符合节水管理要求。
八、同意项目年取水总量1.28万m3/a,用于3000头猪只养殖用水和员工生活用水。取水符合国家政策,取水口水量和水质均满足取水要求及经核定的用水指标符合地方用水定额管理要求。
九、项目建设及运行时,请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23)规定,安装符合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严格取水量监测,确保计量设施满足要求。
十、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自治区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十二、本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批准编号为:(桂马)申字〔2025〕第00021号。
十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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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