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9日拟对常山县民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常山县民创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衢州-常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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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5-10-09
发布单位: ****分局
****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9日拟对********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 10- 09 08: 55

****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9日拟对********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县紫港街道狮东村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2200万元,利用狮东村现有工业用地,占地面积20亩(13333.4m2),建筑面积14000m2,规划布局稻谷烘干间1200m2、碾米车间500m2、衢枳壳加工车间1700m2、榨油间300m2、包装品制作印刷车间3500m2,****超市展区)600m2;****中心、温室大棚3000m2、钢结构厂房1200m2等。购置稻谷烘干生产线、组合碾米机、枳壳切割和烘干室、榨油机、印刷机等设备及配套环保处理设施,形成年烘干稻谷2000吨、碾米50吨,衢枳壳加工2吨、榨油2吨、印刷包装袋533.8万只的生产能力。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DA001

1#稻谷烘干车间排放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经多管除尘+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DA002

2#稻谷烘干车间排放口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经多管除尘+高效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

DA003/碾米加工废气排放口

颗粒物

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DA004/厅车间废气排放口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风量14000m3/h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无组织厂界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排放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从严执行

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

CODCr、SS、NH4-N、动植物油

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农村污水管网,经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纳管标准:废水总排口氨氮和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其他因子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排放标准:《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一级标准

声环境

①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择低噪声、低振动设备;②减振垫减振,墙体隔声;③合理布置车间,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

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

谷壳、炉渣、废布袋、米糠、不合格米、油饼、废一般包装袋、废塑料膜、废油脂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废油墨桶、废印刷版、废复合胶水桶、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杂质、除尘灰、坏果与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做好分区防渗。日常需做好地下水防护工作,一旦发现污染物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终止泄漏,并立即对受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处理,将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及时发现并处理的基础上,风险可控。

生态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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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796、****431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