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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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编号:****002品目名称:****医疗设备(4K宫腔镜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渔安安井未来方舟D13组团1栋1单元11层3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一中标人****公司虚假响应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谋取中标。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招标文件要求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8.3★主机采用双频设计:汽化切割输出频率≥100KHz;凝血消融输出频率≥450KHz。 而中标供应商所提供设备切割输出频率100KHz,凝血消融输出频率100KHz(附件证据材料为中标产品厂家盖鲜章的彩页,其技术参数6.2条:SPK100/SPK200切割输出频率100KHz,凝血消融输出频率100KHz可以证明)。未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8.3★凝血消融输出频率≥450KHz。 2.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二节评分标准第2条符合性审查表明确规定:技术实质性响应审查为第二章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标注“★”的内容。 3.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四节无效标条款(五)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明细表未作出响应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且不计算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家数。我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足以证明中标人****公司未响应标注“★”的技术参数,对采购文件未做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不能参与评审,不能计入有效投标供应商。商。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第四十条。
请求:请求:1、9月28****公司以中标方已经响应为依据判定对方符合招标要求,并未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证据并予以公开。我方已经提供充分的证据完全可以证明中标供应商参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投标透明度和合法性,****公司要求中标供应商限定3日内补充符合招标要求证据证明并予以公开(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的原件); 2.投标供应商以不诚信行为虚假应标,对于扰乱招投标秩序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依照《****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章 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于2025年09月17日发布,贵单位的质疑于2025年09月30日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故不予受理。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二章 质疑提出与答复“第十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于2025年09月17日发布,贵单位的质疑于2025年09月30日提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故不予受理。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附件_543200138_344410036.pdf下载预览
附件_543200138_344410038.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