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2025-2026****司法局“司法先锋”宣传实践服务项目。
(二)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不含)以下。报价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且报价必须为唯一报价,否则按响应报价无效处理。此次项目服务费用涉及的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由供应商支付。
(三)项目服务期限
自2025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参加竞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三、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
项目开展期限为1年(2025年10月21日-2026年10月20日),需配置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政治面貌要求中共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党务工作经验优先。
项目人员驻点在****或其他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开展“司法先锋”品牌建设相关的宣传服务、实践服务和关爱服务,服务形式和服务内容如下,供应商所提交服务方案需进一步量化和细化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服务形式 |
服务明细 |
| 宣传服务 |
教育活动 |
开展教育活动,协助完善干部评价机制,发挥榜样力量,形成竞标争先、比学赶超的良好风气。 |
| 宣传工作 |
协助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内集体和个人的工作情况,形成简讯简报或经验总结,展示良好工作风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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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服务 |
学习活动 |
组织执行对内和对外学习活动,促进学习交流,****部队伍的思想素养和能力素养。 |
| 志愿服务 |
开展具有实效、贴近群众的法治实践活动,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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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爱服务 |
关爱活动 |
组织执行党建、工会等活动,通过多维度赋能的形式,激发司法行政队伍的工作活力和服务效能。 |
| 文体活动 |
组织执行文体活动,协助搭建释放活力的平台,培育良好的团队精神,增强集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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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慰问工作 |
落实执行慰问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协助传递组织关怀和温暖,营造起温馨和谐的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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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其他工作 |
按需完成部门交办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 |
四、报价文件材料及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价函;
(二)服务方案;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质材料。
各报价单位须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递交报价文件的形式
提交报价文件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至17时30分);请在此时间段将报价文件材料密封递交至****政工室(**市**区桂城街道天佑北路2号204室),采购人不接受在此时间段以外递交的报价文件材料。
采购方将从资质实力、信誉、价格、服务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综合评价以确定供应商,最终确定供应商名称将于本网站公示。
六、公示限期
五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对本次采购有任何疑问的,请于公告期限内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 系 人:郭小姐
联系电话:0757-****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