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泾县实验小学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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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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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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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由****组织的****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已于2025年9月29日在[****政府>信息公开>****体育局>招标采购板块]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现因原成交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人)主动书面提出因自身原因且无法履行合同等,自愿放弃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现依法处理如下:

一、取消****的本项目成交资格。

二、顺延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公司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镇谢园东路**雅园**旅商街B段。

成交金额:捌万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84478.00元)。

主要成交标的:

货物类

名称:小英雄雨来

品牌:/

规格型号:玻璃钢雕塑,带底座总高度2.5米

数量:1座

单价:¥24000.00元

四、原成交结果公告[****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体育局>招标采购板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小宁、陈锋、黄立新(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镇环城南路224号、****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9****6151、182****5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镇环城南路224号

联系方式:139****6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陈鑫

电话:139****6151、18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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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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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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