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由****组织的****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已于2025年9月29日在[****政府>信息公开>****体育局>招标采购板块]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现因原成交供应商(第一成交候选人)主动书面提出因自身原因且无法履行合同等,自愿放弃成交资格,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的相关规定,并经采购人确认,现依法处理如下:
一、取消****的本项目成交资格。
二、顺延由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公司为本项目最终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公司。
供应商地址:**省**市****镇谢园东路**雅园**旅商街B段。
成交金额:捌万肆仟肆佰柒拾捌元整(¥84478.00元)。
主要成交标的:
| 货物类 |
| 名称:小英雄雨来 品牌:/ 规格型号:玻璃钢雕塑,带底座总高度2.5米 数量:1座 单价:¥24000.00元 |
四、原成交结果公告[****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体育局>招标采购板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五、评审专家名单:翟小宁、陈锋、黄立新(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询价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镇环城南路224号、****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9****6151、182****500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镇环城南路224号
联系方式:139****6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镇桃花潭东**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8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陈鑫
电话:139****6151、18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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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