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37国道**举淤口至**界段改建工程 | **县 | **** | 建设内容:路线全长16.144km,推荐线全线设置共计**桥梁17座,桥梁总长(桥跨长度)为1570m,其中大桥1240m/8座,中桥310m/7座,小桥20m/2座,桥梁占路线总长的9.7%。改移工程上设置桥梁4处,合计中桥196m/4座。全线设置隧道2911.285m/1.5座(不含推荐线东坑隧道在**市境内的长度)。推荐线共计**涵洞55道,其中盖板涵26道,圆管涵29道。 ****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规定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采用10m。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1、噪声 在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点的路段控制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同时封闭施工场界;夜间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必要时,建议设置临时声屏障。 2、废气 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 3、废水 合理安排好桥梁施工时间,所涉桥梁尽量安排在枯水季施工,并设置钢围堰。****水库桥梁桥墩桩基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废水应引至岸边设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废水不得排入河流水体。 营运期 1、噪声 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2、空气 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规划部门控制工程红线两侧距离内的土地利用。 |
| 2 | 638国道**县照田圩至浙闽交界黄坑段(照田圩至淤上)改建工程 | **县 | 庆****公司 | 本项目主线全长19.495km,其中**段落13.834km,完全利用既有道路5.661km,附属连接线总里程0.727km。**段路基挖方168.4 万m3(包括路基挖方110.9 万m3,隧道洞渣57.5 万m3),路基填方86.4 万m3,全线及隧道土石方平衡后弃方合计48.4万m3,弃于沿线共计3 处弃土场。共设置桥梁989.5m/6 座,其中大桥656.52m/2 座,中桥332.98m/4 座;隧道5005m/4 座,其中长隧道4325 m/2 座,中短隧道680 m/2 座,桥隧占比43.4%。平面交叉11 处,以及配置必要的交通管理用房和设施。全线占地总面积33.0551 公顷,新增用地33.0551 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4.3901 公顷),拆迁建筑物14029㎡。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生态 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和场地,以达到既少占农田、林地,又方便施工的目的。工程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设计规定的临时中转场进行取弃渣作业;不得随意破坏周围农田、植被。施工区的临时堆料场、施工车辆、新开辟的临时施工便道,新搭建的施工营地应集中安置,尽量避免随处而放或零散放置,减少占地影响。 2、噪声 在距线位较近且受施工影响较重的敏感点的路段控制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昼间施工时也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同时封闭施工场界;夜间必须连续作业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必要时,建议设置临时声屏障。 3、废气 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等要求; 4、废水 合理安排好桥梁施工时间,所涉桥梁尽量安排在枯水季施工,并设置钢围堰。****水库桥梁桥墩桩基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废水应引至岸边设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沉渣干化后用于路基回填,废水不得排入河流水体。 营运期 1、噪声 合理规划布局、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敏感建筑物噪声防护、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2、空气 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规划部门控制工程红线两侧距离内的土地利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021; 传真:0578-****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