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政府立法,根据《****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47号)的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提出建议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规章的建议。
二、根据《中华人民**国立法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市政府只能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方面的事项制定规章,其他事项超出我市立法权限,有关建议不予受理。
三、有关建议请填写《2026****政府规章建议表》。
建议制定规章的,应当填写规章名称和制定的主要理由,并可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举措等作出进一步说明。有相关材料或者文本建议稿的,可一并提交。
建议修改或废止规章的,应当说明理由,包括:
1、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有关规定;
2、存在降低标准、“立法放水”等与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规章不一致的规定;
3、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
4、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的事项;
5、违背党中央的重**针政策、决策部署;
6、违反国****省委省政府的相关部署;
7、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和精神;
8、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的事项;
9、存在其他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情形。
建议修改规章,有相关材料或者文本建议稿的,可一并提交。
四、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有关建议可以通****司法局:标书代写
1、信函请邮寄至**市**区印**路2009****司法局立法科收,邮编:243000。
3、传真请发至****544。
五、对社会各界提出的规章项目建议,市司法局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对提出详细建议或文本建议稿且留下联系方式的,将向建议人反馈有关采纳情况。
特此公告。
附件2:****政府规章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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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