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 10:0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石料加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6-****922
通讯地址:**市**县宝林路1****环境局****分局
邮 编:025250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基本情况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
| 1 | ****石料加工建设项目 |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的8%。**一座生产车间1500㎡,车间内**石料破碎加工生产线一条,球迷粉碎生产线两条,达到日处理500吨碎石生产规模;配套建设辅助工程。 | **县统部 镇水泉村 | **** | **泽****公司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①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建筑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建筑材料的,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装卸、搬运时营房采取防尘措施; ②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集中退房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③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2、废水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①禁止在施工场地随意对机械车辆冲洗,应定点冲洗,冲洗废水采取沉淀、隔油、除渣等措施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②施工废水和生活废水禁止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 ③施工前先建设沉淀池、隔油池,并做好防渗。 3、噪声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厂房改造、环保设施安装和建设等应在白天进行,并避开休息时间。 4、固体废物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挖掘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至垃圾桶,定期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运至周边其他区域用于地面平整。 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破碎、筛分粉尘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 二、废水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做农肥,洗砂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洗砂工序,废水全部实现综合利用。 三、噪声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①采用密闭生产车间,将设备布置在生产区中部;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必要时加装消声装置等措施,使设备保持在最低噪声值范围内定期维护设备,使设备运行良好; ②对运输车辆途径道路沿线的居民区,应采取优化运输路线、减速慢行,禁止鸣笛的措施来降低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污染物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①除尘灰、洗砂池沉淀物集中收集,定期外售进行综合利用。 ②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