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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31/202509-00033 |
| 行政许可 |
| 综合政务,批复 |
| ****发改委****储备局) |
| 2025-09-16 |
| 2025-09-16 09:00 |
| 灵发改审批〔2025〕103号 |
| 有效 |
| 暂无 |
| 项目 |
| ****发改委****加工厂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政府:
报来《关于项目建议书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大豆种植户增收致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规模,****县委****小组《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首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精神,同意该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县韦集镇丁李村。
四、项目建设期:3个月。
五、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4140平方米,建设加工车间9778.86平方米,2层,钢结构;在厂房内安装冷库1800平方米;配套变配电、给排水、消防、污水处理站、场地硬化、围墙、门卫室等附属工程。
六、建设资金及来源: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5年中央首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
七、项目采用招标方式规范实施,建成后由经营主体承租运营。核心目标为带动大豆种植户增收。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户增收。
八、请你单位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查工作,对项目建设规模、投资估算等作进一步测算和论证,确保项目实施科学、合理。同时落实该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待以上工作完成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