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关于**市屈子祠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变更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5〕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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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屈子祠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变更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变更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规定,****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国土相关要求,项目单位提交了核准申请及项目申请报告,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市屈子祠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编码:****),项目单位为****,经《****委员会关于核准**市屈子祠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工程的批复》(湘发改许〔2025〕52号)核准,因**11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改为由国网**电力投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1)扩建**110kV变电站110kV出线间隔(1Y)1个。(2****电站~****电站110kV单回线路4.2km。(3)**2根48芯OPGW光缆,路径长为2×4.2km”调整为“(1****电站~****电站110kV单回线路4.2km。(2)**2根48芯OPGW光缆,路径长为2×4.2km”,项目投资由原核准的1040万元变更为671万元,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均未发生变化。
2、建设地点为:**省****市屈子祠镇。
3、主要建设内容为:(1****电站~****电站110kV单回线路4.2km。(2)**2根48芯OPGW光缆,路径长为2×4.2km。
4、项目总投资671万元,资金****银行贷款。
5、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招标限额以上的,依法实行委托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交易平台开展。
6、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请你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8、请你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做好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环境保护、拆**置等工作,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以上输变电工程,为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可分步或同步实施建设。
9、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