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局,长护险各承办机构:
根据《关于护理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7号)、《关于评估机构申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镇医保〔2023〕76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服务协议(上门护理机构)(2023版)》(镇医保〔2023〕93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2023版)》(镇医保〔2023〕92号)、《**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评估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镇医保〔2023〕91号)文件精神,同意****评估中心等2家定点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申请提前解除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停止**市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服务;同意**市京****服务中心等4家定点服务机构变更机构地址等重大信息。现就做好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解除协议及信息变更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对申请提前解除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服务协议、变更重大信息的机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在长护险信息系统做变更、账号删除处理。
二、各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须加强内部长护险政策业务培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护理服务行为,优化护理服务流程,提升护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护理服务。
附件:1. 解除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名单
2.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重大信息变更情况
****
2025年10月9日
附件1:
解除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协议名单
| 序号 |
所属区域 |
机构类型 |
机构名称 |
地址 |
| 1 |
市区 |
评估机构 |
****评估中心 |
**市**区**新家园39栋 |
| 2 |
市区 |
上门护理机构 |
****服务部 |
**市**区桃园新村桃西路26号 |
附件2:
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重大信息变更情况
| 序号 |
所属区域 |
机构类型 |
机构名称 |
变更事项 |
变更后 |
| 1 |
市区 |
评估机构 |
**市京****服务中心 |
原法定代表人:陆文慧 |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郭青 |
| 2 |
市区 |
养老服务机构 |
**新区星瑞护养院 |
原床位数:36张 |
变更后床位数:72张 |
| 3 |
** |
上门护理机构 |
********公司 |
原机构地址:****开发区杨****门市 |
变更后地址:****开发区通宁路1****广场1幢309-311、314-315 |
| 4 |
**市 |
护理院 |
****医院 |
原机构性质:护理院 |
变更后机构性质: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