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纳米光学级膜高分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175(传真)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纳米光学级膜高分子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
**省**市****工业园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工业园严桥路与洛河路交叉口以东处,占地面积约100.2亩,总投资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年产80000吨丙烯酸树脂、20000吨功能性涂料及5000吨稀释剂生产线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等。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密闭的物料转运方式及高效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产品中VOCs含量需满足《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生产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生产、输送、储存过程采用全密闭或负压收集处理,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活性炭吸附设施和蓄热燃烧装置的技术性能、运行工况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和《蓄热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1093-2020)要求。树脂车间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3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涂料车间投料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3m高(DA002)排气筒排放;树脂车间、涂料车间、储罐呼吸有机废气收集经“两级酸喷淋+干式过滤+RTO”处理后通过33m高(DA003)排气筒排放;实验室有机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3m高(A004)D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经“生物滤池”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6)排气筒排放。项目树脂产品生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料产品生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涂料、树脂产品生产装置及储罐、实验室、危废库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表1、表2排放限值;氨、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限值;甲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表6排放限值;RTO装置天然气燃烧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表6焚烧设施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有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DB34/4812.1-2024)中表3限值。厂界颗粒物、甲苯、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规范设置废水排放口,厂区管网应可视化设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间保洁废水、实验室废水、废气洗涤塔****处理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综合调节+水解酸化+A/O+二沉池”处理,设计处理规模20m3/d;初期雨水采用“隔油+混凝沉淀”处理,设计处理规模30m3/d;各类废水处****工业园****处理厂。外排****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1中标准。项目排水方式和污水排放总量应满足《****生态环境厅关于****纳米光学级膜高分子材料项目环保预审的批复》(皖环办复〔2025〕527号)的要求。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合理布局,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振降噪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固体废弃物暂存场所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滤渣、废滤网、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不合格品、实验废物、综合污泥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按规范设置围堰,**1600m3事故应急池和12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雨水管网。生产车间、仓库、罐区、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危废库以及废水收集管沟等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罐区、装置区必要位置安装可燃气体自动检测报警装置,配套自动切断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火灾手动按钮等事故应急处置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等措施,确保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满足**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废弃物等定点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8、按《报告书》要求,该项目应设置厂界外5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9、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10、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备案。
11、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项目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多次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项目备案表(2211-341125-04-01-893767)
******分局预审意见(定环预〔2025〕10号)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