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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4755374 | 建设单位法人:倪伯坤 |
| 顾柏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杭****开发区**大道与经五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
| 年产19500万套金属制包装管、6000万套塑料制包装管、2000万套无油中束芯包装管搬迁技改项目(先行)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33-C3333-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杭****开发区**大道与经五路交叉口西南150米 |
| 经度:120.84936 纬度: 30.1608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2 |
| 虞环审〔2023〕1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755374001Q |
| 2024-04-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6200 |
| 11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47553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4755374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600MA2886EB71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07 |
| 202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axilone-shunhua.com/news-523.aspx |
| 搬迁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技改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9500万套金属制包装管、6000万套塑料制包装管、2000万套无油中束芯包装管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9833万套金属制包装管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在环评审批范围之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金属制包装管:①冲压②除油、水洗③布轮抛光/石英砂抛光④除油、水洗⑤碱蚀、水洗⑥化学抛光、水洗⑦钝化⑧电解抛光、水洗⑨去膜⑩氧化、水洗⑾染色、水洗⑿封闭、水洗⒀脱水⒁烫印⒂组装入库 (2)清洗线工艺流程:①除油②超声波水洗③上油、烘干④入库 (3)塑料制包装管:①注塑②上件、静电除尘③火焰处理④喷底漆⑤喷第二层底漆或第一层面漆⑥UV炉固化⑦真空镀膜⑧喷面漆⑨喷第二层面漆⑩UV炉固化⑾冷却、下件、检验⑿烫印⒀组装入库 (4)无油中束芯包装管:①首先铝板通过切割、冲制成基本外形,后通过抛丸使外壳表面变得光亮;塑料制外壳是由塑料粒子直接注塑形成基本外形,或按客户需求添加特定色母后注塑成型。②外购塑料粒粉碎成小颗粒,与活性剂(油酸酰胺)混合后经全自动注塑机分别注塑制成珠、螺、叉等不同部件。③最后分别将外壳与中束芯(珠、螺、叉)各部分组装成完整无油中束芯包装管,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1)金属制包装管:①冲压②除油、水洗③布轮抛光/石英砂抛光④除油、水洗⑤碱蚀、水洗⑥化学抛光、水洗⑦钝化⑧电解抛光、水洗⑨去膜⑩氧化、水洗⑾染色、水洗⑿封闭、水洗⒀脱水⒁烫印⒂组装入库 (2)清洗线工艺流程:①除油②超声波水洗③上油、烘干④入库 (3)塑料制包装管(暂未建设)(4)无油中束芯包装管(暂未建设)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塑料制包装管和无油中束芯包装管暂未建设,其余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完善厂区排水收集系统。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含镍废水、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含镍废水采用氢氧化物沉淀和TMF膜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外排池,综合废水采用混凝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与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纳管。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水平,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粉尘、酸雾、印烫废气、涂装废气、注塑废气等,粉尘经两级水喷淋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酸雾经两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印烫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涂装废气经水喷淋+静电除油+干式过滤系统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实际废水处理与环评设计一致:项目依托原有处理规模800t/d****处理站,企业**一套处理规模400t/d****处理站,主要建****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部分,其处理工艺主要采用物化处理,项目综合污水站处理能力达到1200t/d。废水采用分质处理的方式,对含高浓度镍、磷和总氮的废水根据其产生规律和其中的污染物浓度,采用贮液池收集并进行预处理,再定量配入处理系统中,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后续处理单元,处理后达标排放。本次先行验收共21条布轮抛光线和2台喷砂机,其中19条布轮抛光线经19套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61~DA079)排放,2条布轮抛光线经1套“一拖二”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80)排放;2台喷砂机经2套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81、DA082)排放。本次先行验收建有项目化学抛光铝氧化线(1#氧化线)、电解抛光铝氧化线(2#氧化线、3#氧化线)、全自动氧化生产线(5#氧化线)、半自动氧化生产线(4#氧化线、6#氧化线),对生产线进行整体密闭,产生废气的槽体除设置“槽边侧吸+顶吸”吸风装置外,对生产线设置整体集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段碱洗处理后经25m(其中5#氧化线两个排放口为21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烫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置与环评一致,将车间的对烫印单元进行密闭集中抽风,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1m排气筒(DA046)高空排放。本先行项目水性喷涂线暂未建设,注塑机暂未建设,相关废气均暂未产生。 |
| 企业实际废水处理与环评设计一致。本先行项目水性喷涂线暂未建设,注塑机暂未建设,相关废气均暂未产生,其余废气处理治理设施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78 | 13.1224 | 26.13 | 5.78 | 0 | 13.122 | 7.342 | |
| 28.9 | 14.83 | 130.65 | 28.9 | 0 | 14.83 | -14.07 | |
| 2.023 | 0.764 | 9.146 | 2.023 | 0 | 0.764 | -1.25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274 | 0.06 | 0.32 | 1.274 | 0 | 0.06 | -1.214 | / |
| 1 | 0.7525 | 5.78 | 1 | 0 | 0.752 | -0.248 | / |
| 0.031 | 0.033 | 3.47 | 0.031 | 0 | 0.033 | 0.002 | / |
| 1 | 含镍废水处理装置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 | 含镍废水为封孔废水及封孔清洗废水,采用氢氧化物的沉淀法以及超滤膜处理系统处理,废水通过管道经调节池混匀后进入反应池1(混凝沉淀池),加入NaOH控制pH在9.5左右使镍离子生成氢氧化镍沉淀,再将废水泵入超滤膜处理系统进行除镍处理,对镍的处理效率可达99%以上。经过超滤膜处理后的含镍废水用硫酸调节pH至6-9后,排入外排池。 | 两个监测周期内,项目含镍废水处理装置出口总镍最大浓度为0.07mg/L和0.06mg/L,均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间接排放**流域标准限值审批标准。 | |
| 2 | 综合污水站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项目依托原有处理规模800t/d****处理站,企业**一套处理规模400t/d****处理站,主要建****处理站综合废水处理部分,其处理工艺主要采用物化处理,项目综合污水站处理能力达到1200t/d。废水采用分质处理的方式,对含高浓度镍、磷和总氮的废水根据其产生规律和其中的污染物浓度,采用贮液池收集并进行预处理,再定量配入处理系统中,与其他废水混合进入后续处理单元,处理后达标排放。 | 项目总排放口pH范围为7.3~7.8和7.6~7.9,总镍最大浓度为<0.05mg/L和<0.05mg/L,均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1间接排放**流域标准限值审批标准;总铝最大浓度为0.691mg/L和0.854mg/L,均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260-2020)中表2排放限值标准;COD最大浓度为112mg/L和125mg/L,悬浮物最大浓度为41mg/L和45mg/L,石油类最大浓度为5.53mg/L和5.22mg/L,LAS最大浓度为0.37mg/L和0.52mg/L,总氮最大浓度为7.33mg/L和7.83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新扩改)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浓度为6.00mg/L和6.60mg/L,总磷最大浓度为2.92mg/L和1.38mg/L,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其他企业”规定的35mg/L、8mg/L限值要求。 |
| 1 | 机械抛光废气处理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本次先行验收共21条布轮抛光线和2台喷砂机,其中19条布轮抛光线经19套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61~DA079)排放,2条布轮抛光线经1套“一拖二”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80)排放;2台喷砂机经2套水喷淋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81、DA082)排放。 | 两个监测周期内,项目DA061(1#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6×10-3kg/h和<5.6×10-3kg/h;项目DA062(2#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6×10-3kg/h和<8.5×10-3kg/h;项目DA063(3#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kg/h和<0.012kg/h;项目DA064(4#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2×10-3kg/h和<9.4×10-3kg/h;项目DA065(5#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7.0×10-3kg/h和<7.0×10-3kg/h;项目DA066(6#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5×10-3kg/h和<6.9×10-3kg/h;项目DA067(7#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8×10-3kg/h和<9.9×10-3kg/h;项目DA068(8#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8.5×10-3kg/h和<8.6×10-3kg/h;项目DA069(9#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6.5×10-3kg/h和<6.4×10-3kg/h;项目DA070(10#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3×10-3kg/h和<9.3×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6.3.4验收监测频次确定原则,“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率监测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抽测的原则为:同样设施总数大于5个且小于20个的,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项目共19套一拖一抛光机废气处理装置,型号、功能均相同,本次验收监测随机抽测其中10套。根据检测结果,项目选测其中10套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均<1.0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综上可得,项目19套一拖一抛光机废气处理装置可以满足处理要求,排放口可以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项目DA080(20#抛光线、21#抛光线)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和<1.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3×10-3kg/h和<5.2×10-3kg/h,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 |
| 2 | 酸雾废气处理装置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 本次先行验收建有项目化学抛光铝氧化线(1#氧化线)、电解抛光铝氧化线(2#氧化线、3#氧化线)、全自动氧化生产线(5#氧化线)、半自动氧化生产线(4#氧化线、6#氧化线),对生产线进行整体密闭,产生废气的槽体除设置“槽边侧吸+顶吸”吸风装置外,对生产线设置整体集气,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两段碱洗处理后经25m(其中5#氧化线两个排放口为21m)高排气筒排放。 | 两个监测周期内,项目DA006(1#氧化线排放口1)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44mg/m3和0.43mg/m3;DA013(1#氧化线排放口2)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79mg/m3和0.61mg/m3;DA007(2#氧化线排放口1)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31mg/m3和0.3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mg/m3和<0.1mg/m3;DA015(2#氧化线排放口2)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14mg/m3和0.26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mg/m3和<0.1mg/m3;DA008(3#氧化线排放口1)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25mg/m3和0.28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2mg/m3和<0.1mg/m3;DA014(3#氧化线排放口2)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24mg/m3和0.22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mg/m3和<0.1mg/m3;DA011(4#氧化线排放口1)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18mg/m3和0.23mg/m3;DA012(4#氧化线排放口2)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33mg/m3和0.34mg/m3;DA009(5#氧化线排放口1)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33mg/m3和0.37mg/m3;DA010(5#氧化线排放口2)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1.07mg/m3和1.22mg/m3;DA016(6#氧化线排放口1)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25mg/m3和1.10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mg/m3和0.1mg/m3;DA017(6#氧化线排放口2)出口硫酸雾最大排放浓度为0.30mg/m3和0.2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1mg/m3和0.1mg/m3,均符合《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 3 | 烫印废气处理装置 |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项目烫印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置与环评一致,将车间的对烫印单元进行密闭集中抽风,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三级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1m排气筒(DA046)高空排放。 | 项目DA046印烫废气处理装置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小时平均排放浓度为1.66mg/m3和1.49mg/m3,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12和112,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限值。 |
| 1 | 基础减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本项目噪声产生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我公司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固设备底座、合理布局厂区、对主要产噪设备的基础加固加强等措施隔声降噪。同时定期检查设备,注意设备的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防止人为噪声,项目基本已落实环评中的治理措施要求。 | 根据监测结果,企业厂界两个监测周期的昼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4dB(A)~64dB(A)和61dB(A)~64dB(A)、夜间噪声监测值范围为51dB(A)~55dB(A)和51dB(A)~54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合法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我公司在厂区设置危废仓库5间(其中污水处理危废仓库面积约23m2、含镍污泥仓库面积约23m2、氧化车间危废仓库面积约24m2、冲制车间危废仓库1和冲制车间危废仓库2面积均约21m2),仓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导流沟、集水池,按《危废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设置相关标识标牌,废拉伸油、槽渣、废油墨、危险废包装袋、废金属包装桶、废盐、含镍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膜暂存于危废仓库,委托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污水处理污泥根据鉴别报告(《****铝表面酸(碱)洗、硫酸阳极处理、磷酸化学抛光、电解抛光、染色、废气吸收、地面清洗以及生活污(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华环检(2024)第Z020-1号)、《****铝表面磷酸化学抛光、电解抛光废水处理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报告》(华环检(2024)第Z020-2号)),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厂区污泥仓库,委托**兆睿****公司处置;布轮抛光粉尘处理粉尘泥和废布轮收集后委托**市****公司处置;边角料和残次品、一般****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清运处置。 |
| 1 | 加强日常生态环保管理和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你公司须结合现有生产实际和在建项目情况,加强员工环保技能培训,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全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项目投运前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设置足够容量的环境应急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生产事故污水、受污染消防水和污染雨水不排入外环境。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及危废贮存场所等,须与主体工程一起按照安全生产要求设计,并纳入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有效防范因污染物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企业已制订了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8月22****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为:330604-2024-110-L。我公司已成立相****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分工,制定了相应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已配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物资和人员装备,专门存放并由应急处置组和各个现场应急救援组管理维护,定期检查配备物资质量是否完好、数量是否足够,能否满足应急状态时的需要,并及时更新过期物资。 目前企业已设置有300m3的事故应急池、200m3的雨水收集池,同时配套相关应急管道、切断阀等设施,可满足应急所需。 我公司后期严格落实环评及应急预案中提到的要求,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委托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维护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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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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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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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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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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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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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