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政府****办事处委托****对******社区二期南孙项目安置区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对象为******社区二期南孙项目安置区地块,总面积60851m2。
(二)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生态环境局**分局、****规划局、****政府****办事处、****政府**街道国土所、古****村委、周边居民等进行了人员访谈,结果表明:该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规模化养殖等情况;历史上未发现环境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无地下储罐、管线等地下设施、历史上无槽罐等设施、无管线沟渠;无变压器、电房等设施;无放、辐射源。
经资料收集及人员访谈,地块历史上未发现明显污染源;现场踏勘时未发现土壤有明显污染痕迹及异味。根据调查地块的使用情况,在调查地块内布设17个监测点位,分别在地块外西南侧及东南侧各布设选取1个参照点。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TrueX 720型)、PID(TY2000-D型)对0~0.2m表层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其结果与对照点无显著差异。
通过以上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并结合现有资料与现场踏看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现状土壤无污染痕迹,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活动结束。(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政府****办事处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单位:****通讯地址:**省********路2号1号楼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