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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09 09:44
辰水政〔2025〕59号
关于**县小**乡肖家溪村等6个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变更事项的批复
**县小****委员会、**县小****委员会、**县小****委员会、**县小****委员会、**县小****委员会、**县****委员会: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变更取水许可证法人信息。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县小**乡肖家溪村米家冲长冲龙饮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S2021-0043)由原法人陈志华变更为余林林;同意**县小**乡桐木坪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S2021-0041)由原法人陈志华变更为杨昌家;同意**县小**乡小**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S2021-0007)由原法人陈志华变更为陈全好;同意**县小**乡龙地坨村肖家庄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S2021-0039)由原法人陈志华变更为张正华;同意**县小**乡坨地坪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S2021-0042)由原法人陈志华变更为龚标;同意**县小**乡虎地村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由原法人陈志华变更为杨桂华。取水许可证中其他载明事项均不变更。
****水利局
2025年9月8日
**** 2025年9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