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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22 09:32
辰水政〔2025〕41号
关于**县锦滨镇木路口村供水工程取水
许可证变更事项的批复
**县****委员会: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变更取水许可证法人信息。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县锦滨镇木路口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由原法人周能变更为朱能。取水许可证中其他载明事项均不变更。
****水利局
2025年8月29日
**** 2025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