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村人民路80-1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交易公告[协商谈判交易]
立项编号:****
****受****委托,对榄核镇人民村人民路80-1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项目组织招租,本项目采用协商谈判方式进行。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人民村人民路80-1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资产类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资产地址:人民村人民路80-1号;
(四)使用面积:5872.08平方米;
(五)使用用途:按土地性质使用,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环保政策要求。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3.其他: 无 。
(七)消防验收情况: 无 ;
(八)使用年限:以合同约定开始时间至2026年10月15日;
(九)免租期: 无 ;
(十)协商底价:11.5元/平方米/月(含税);
(十一)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季度为一期收取,每期开始10天内交付当期租金;
(十二)递增方式:无;
(十三)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十四)交易方式:协商谈判。
(十五)竞得方式:采取协商谈判方式进行,由意向人与业主方协商谈判确定;
(十六)交易地点:****委员会;
(十七)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止日现状交付;
(十八)其他说明:
1.甲方对租赁土地情况已妥善履行告知义务,乙方对租赁土地情况已切实知悉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因该地上附着物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及报建手续,乙方也已知悉上述情况,乙方无权以此主张解除合同。如乙方因此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判令无效且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等过错的,甲方有权参照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其余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需要收回乙方租用的租赁物及所在地块,本合同终止。甲方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免3个月租金,乙方于收到通知起3个月内必须全面搬迁乙方及乙方租户所属的物品,若超过3个月,乙方或乙方租户所属物品作无价值物品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征地款、奖励款、基础设施款、地上附着补偿款及其他一切征地所带款项,全部归甲方所有。因国家征用,如有搬迁费用属乙方所有。
二、根据粤农农函〔2024〕594号文《**省农村集体“三资”****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市**区党廉办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上级部门《关于对榄核镇人民村交易项目商请采取协商谈判的复函》本次项目采用协商谈判,由意向人与业主方协商谈判确定承租方。
三、协商谈判流程
(一)意向方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在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6日,9:30至11:30,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意向方联系出租方进行意向报名(请提供纸质报名文件)。
(三)2025年10月17日9时30分,****将根据意向方,进行协商谈判。
(四)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四、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0-****6266
地址:**区榄核镇镇南路65号
查询网址:http://www.****.com/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镜辉
联系电话:020-****2415
地址:**市**区榄核镇榄北路利安街4号
附件:
2. 人民路80-1号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标的物现状图).jpg
****交易站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