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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对****等2家校外培训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核。经研究决定,拟同意变更:
1.****
现办学内容:舞蹈
变更后办学内容:舞蹈、美术、播音
2.********公司
现办学内容:舞蹈
变更后办学内容:舞蹈、美术、播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