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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
《关于**东部上网风力发电项目核准建设内容变更的请示》(东发改发〔2025〕2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4年7月18日,我委以吉发改审批〔2024〕166号文件批复了**东部上网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项目单位为加快项目落地、提高**利用效率,进行了设计优化。为继续推进项目建设,依你局请示内容,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部上网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166号)文件变更内容,具体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由“项目总投资89251.0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850.212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变更为“项目总投资89295.27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7859.0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20%”。
二、项目建设内容由“**单机容量7.15兆瓦风电机组26台,总装机容量185.9兆瓦,项目接入**西部上网风力发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变更为“**单机容量7.15兆瓦风电机组24台,总装机容量171.6兆瓦,项目接入**西部上网风力发电项目220千伏升压站;配套建设箱变、集电线路、道路等附属设施。”
其他建设内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东部上网风力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24〕166号)文件执行。
特此批复。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