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10kV普木线#44-#56迁改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7482
传 真:0851-****1023
通讯地址:**省**市******生态环境局环****管理科
邮 编:561000
| 项目名称 | 110kV普木线#44-#56迁改工程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黄桶街道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水陆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位于**省**市**县黄桶街道境内,**角钢塔6基,**线路路径长2.26千米(其中电缆路径长1.22千米、架空路径长1.04千米)。拆除原线路#45-#55杆塔11基,其中角钢塔8基,混凝土杆3基,拆除导地线路径长2.826千米。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规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做好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开挖量,控制临时施工用地,防止水土流失,控制塔基开挖作业面,减轻塔基施工对林地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期废水回用不外排。对基础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多余土方用作塔基绿化覆土。严禁用施工垃圾等覆压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破坏的土壤、植被等进行生态修复。 (二)工程建设时,要保证导线与保护目标的距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项目运行时,输电线路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 (三)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及拆除的导线、金具、铁塔等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例行维修检查中更换部分电缆、塔基由运营单位全部回收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