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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2 履约担保:不提交”修改为“8.2 履约担保:提交,(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出具银行保函或具****公司出具的保单或****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上述担保应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 %”。
2.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2.5.3 业主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修改为“2.5.3 业主方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期限、金额(或比例):(1)形式:****银行****银行保函、具****公司出具的保单出具的工程保函进行支付担保;(2)金额:每年工程款支付额度的10%(具体金额以书面保函载明的金额为准);(3)期限: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提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4)退还:承包人应在取得验收合格意见书后7天内一次性退还原件,未退还不影响保函的失效。”
3.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4.2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修改为“4.2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4.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