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定破产管理人公告
我院已受理资****公司、******公司两件破产清算审查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规定,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次两件案件均为“执转破”案件,该两个案件需联合选定一个管理人。具体情况如下:
1. 资****公司于2023年7月7日****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主要经营食品、水果销售的由自然****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股东为曹志勇、黄雨萱。公司住所地**市东江街道竹园路半岛牵福苑16栋101。该公司目前主要债务为工资。
2.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主要经营通信设备生产与销售的由自然****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经济开发区****创业基地标准厂房7号栋,系租赁场所。该公司目前主要债务为租金。
二、本次采取自愿报名、择优入围、网络摇号方式选定破产管理人:
(一)报名条件:
1.本次采取自愿报名,报名的机构必须入围“2024-2025****法院一级、二级、三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且具有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的破产管理人。
2.报名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和《****法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七条之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
5.具有稳定的管理人团队,派驻本案人数不得少于3人(须有法定资质)。
(二)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到2025年10月9日起至10月16日18时止。
(三)报名方式和地点:申报机构需向本院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电话报名、网上报名。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申报地点:****司法技术室(办公楼307室)。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的申请、资质等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近三年来的主要业绩,办理破产案件的情况,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初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思路、工作计划、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建设性建议和意见等内容。
4.参与本案管理人竞争的优势。
5.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6.拟委派本案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常驻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其执业经历和业绩。
7.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一式贰份),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本院指定的联系人。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报资料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案管理人的竞争。
(五)入围方式
1.本院将对申报的机构从机构实力、有利办案等情形择优选择三家机构入围 (如报名少于三家机构直接入围)。
2.本院将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00在本网站“工作公示”栏上公布入围名单。
3.入围的机构请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16时前,登陆本网站“工作公示”栏,通过点击本公告界面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申请。
(六)选定破产管理人
1.本院将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17时准时对入围的前三名机构进行网络摇号,第一轮摇出本次的管理人,第二轮摇出本次的备用机构。请入围机构指派人员参与摇号,如未指派人员参与摇号视为该机构放弃本次破产管理人的选定。
2.如无人报名,则本院将于2025年10月17日上午9时从《****法院2024-2025年度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选定注册地位于**市内的三家机构进入随机摇号,并在本网站“工作公示”栏上公布进入摇号的机构名单,后续摇号方式、时间同前。
三、特别说明
1.经初步审查,部分案件可能存在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人员下落不明等情形,时间紧、任务重,且可能存在需要管理人垫资情形。
2.管理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人民法院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指引(试行)》规定,在相应的流程结点完成工作。如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更换管理人的处罚。
四、其他有关事项,可向**省****咨询了解。
联系电话:0735-****611 177****3339(娄) 152****3511(邵)
报名地址:**省**市东**路121号****(司法技术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