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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被继承人 杨瑞东 于 2025年 6 月 15 日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生前无有效遗嘱的,应按法定程序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现经全部法定继承人: 杨鑫、杨琳、雷生娇 同意,下列不动产由 雷生娇一人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对该申请事项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建筑面积(㎡) |
用途 |
登记申请人 |
| 1 |
杨瑞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省**市**市象湖镇红都大道七里段豪门金典住宅10-B-601# |
瑞房权证象湖镇字第****005-31号 |
129.23 |
住宅 |
雷生娇 |
| 2 |
杨瑞东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省**市**市象湖镇红都大道七里段豪门金典杂间10-Z5# |
瑞房权证象湖镇字第****005-31号 |
7.70 |
杂间 |
雷生娇 |
联系地址:**省**市****行政审批局2号楼1楼
联系电话:0797-****386
登记机构:****中心
2025年10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