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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补助项目的函》(岚农函〔2025〕344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补助项目工作。经申报、各片区局审核报送及经我局研究,拟补助**县绿******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0万元、拟****农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万元、拟****农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万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4日,公示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形式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处 电话:0591-****3091
地址:****中心3号楼2013室 邮编:35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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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