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2025-10-09 |
| 名称: | 关于《**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溪头镇村民点集中安置地)》的批后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0-09 | |
| 主题词: | |||
西自然告〔2025〕15号
为积极响应《**省乡村**用地政策指引》和**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根据《******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县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方案(**市**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一期)溪头镇村民点集中安置地)》(以下简称“方案”)。项目共涉及1个项目。该《方案》经我局审查通过并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一、批准时间
2025年9月30日
二、公示地点
网上公示:****政府官网(http://www.****.cn/)现场公示:****政府、村委会。
三、方案情况
本次使用地块位于**县溪头镇双水村,共1个地块,总面积0.4297公顷。根据**县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使用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4297公顷,其中林地0.4175公顷,草地0.0122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
调整前,使用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0.4297公顷;调整后,使用地块规划用地用海类型全部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
本项目属于安置地项目,符合《******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明确的《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周转建设用地规模0.4297公顷。使用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
特此公告。
附件:1.**县使****规划局部图
2.**县使****规划局部图
****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