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参选人:
“****示范区景观道排工程施工(三次)比选公告”澄清更正公告如下:
1、原比选公告第三条参选人资格要求,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增加第(九)条,项目经理要求:
(1)参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须提供从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的社保证明,至少6个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标书代写
(2)项目经理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合同价不少于180万元人民币的景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业绩合同须能体现该项目项目经理信息,若无法体现该项目项目经理信息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2、原比选公告第十条联系方式及投标截止时间,原条款“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7:00”现延期为“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00”。标书代写
3 、原比选公告附件1评标办法资格评审第一条参选人资格,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增加项目经理要求:
(1)参选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在册在职职工(须提供从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的社保证明,至少6个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B类证书。
(2)项目经理近3年(2022年8月1日至今)具有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合同价不少于180万元人民币的景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中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业绩合同须能体现该项目项目经理信息,若无法体现该项目项目经理信息的,则须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有效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得重复。
此澄清更正公告澄清函视同比选公告的组成部分,与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次的澄清更正内容与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内容有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均以此次澄清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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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