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5-10-09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海征补公告〔2025〕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征收寨前村集体土地。****组织自然**、财政、农业农村、人力**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和核电区,依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定了寨前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和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和
现状如下:
该地块四至范围疏港路东、海鑫东**、朝晖路西、寨前村北,总面积1.8886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8886公顷(耕地1.4646公顷、林地0.37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6公顷)。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政府《关于**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1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厅《关于印发**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3.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者工矿企业)补偿安置,按照****制定的补偿安置标准执行。
四、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鲁人社规〔2023〕3号)的规定执行。在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方案,办理参保事宣。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网站、****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村(镇)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2.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当****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经听证确需进行调整的,本机关修改完善后予以公布。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3.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期问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等****经济**社办理补偿登记,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没有异议的,可以在办理补偿登记时一并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未在公告期间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丹,联系电话:****815,联系地址:**市**路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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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