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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0989409 | 建设单位法人:许玉青 |
| 王其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工业园(****内) |
| 年产5100吨冶金备件及3万套节能型水冷轴承座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8.913333 纬度: 31.62500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5-31 |
| 宁环(溧)建〔2024〕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0989409001Z |
| 2025-09-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098940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098940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5MA254WGH5E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年产5100吨冶金备件及3万套节能型水冷轴承座 | 实际建设情况:新增年产5100吨冶金备件及1.6万套节能型水冷轴承座 |
| 根据市场情况,降低节能型水冷轴承座部分生产产能,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生产能力未增大,变动后不会导致废气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购置数控立车、****中心、钻攻中心、数控火焰切割机、热处理设备(高温炉、回火炉)等共计 150 台(套)对冶金备件及节能型水冷轴承座生产线进行改扩建。项目采用切割、粗加工焊接等生产工艺,建成后可形成年产 5100 吨冶金备件及 3 万套节能型水冷轴承座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不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设备数量减少,增加2台小型火焰切割机替代,主要原辅材料降低年耗量,生活污水减少;未新增污染物种类,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未导致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
| 根据产能调整,减少原辅材料年使用量,减少部分生产设备,新增员工人数降低。根据实际情况,原环评中2台激光切割机不再购置,使用2台小型可移动火焰切割机替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根据《报告表》,本次项目运营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产生和排放,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其中,淬火、回火废气有效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下料切割废气有效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有效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切削过程少量挥发性有机物于车间内排放。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标准。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化设计方案、合理布局设备及建筑物,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量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防治措施没有发生变化,废气防治措施中,切割废气由布袋除尘器处理有组织排放变动为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无组织排放,不会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处理方式及排放去向未发生变化。建设项目无主要排放口。建设项目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与原项目环评一致。已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量事故应急池,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 根据实际情况,原环评中2台激光切割机不再购置,使用2台小型可移动火焰切割机替代,不会导致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6 | 0.349 | 0.349 | 0.06 | 0 | 0.349 | 0.289 | |
| 0.06 | 1.047 | 1.047 | 0.06 | 0 | 1.047 | 0.987 | |
| 0 | 0 | 0.087 | 0 | 0 | 0 | 0 | |
| 0 | 0.014 | 0.014 | 0 | 0 | 0.014 | 0.014 | |
| 0 | 0.14 | 0.14 | 0 | 0 | 0.14 | 0.1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1 | 1.905 | 0 | 0 | 0.001 | 0.001 | / |
| 0 | 0.0056 | 0.0462 | 0 | 0 | 0.006 | 0.006 | / |
| 0 | 0.016 | 0.0162 | 0 | 0 | 0.016 | 0.016 | / |
| 1 | 化粪池、隔油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 已建设 | 根据《关于对部分污水纳管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不再实施废水监测的通知》(宁环办〔2017〕91号),不再实施生活废水监测 |
| 1 | 油雾净化器+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 | 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NOx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移动式烟尘烟尘净化器 | 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 | 已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已根据《报告表》结论,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规范处置(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的收集、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定要求。 |
| 1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量事故应急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已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按规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足够容量事故应急池,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生产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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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