胙城乡东辛庄村约582.7亩土地5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交易公告
****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5年10月16日9时起(详见附页标的清单竞价会时间)在延****交易中心(https://www.****.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胙城乡东辛庄村约582.7亩土地5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位置:**县胙城乡东辛庄村
4、标的面积:详见标的清单
5、出租期限:5年
6、转出方式:出租
7、交易起始价:详见标的清单
8、履约保证金:无
9、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首次支付前三年租金,前三年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后两年租金
10、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
11、特别说明:
(1)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2)租赁期内受让方只能利用该土地进行农业种植。
(3)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转包)。
(4)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在该土地上建设任何附属物,不得挖沙取土,保证四至完整。
(5)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不再多退少补。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3、意向人须在2025年10月15日17时前(以实际****银行(户名:****,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410********0098310)交纳每个标的规定数额的交易保证金(详见标的清单)。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时标书代写
5、竞价开始时间:详见标的清单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以免因其他原因造成无法进入竞价大厅。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3-****686 156****0795
网 址:https://www.****.com
延****交易中心
****
2025年10月9日
| 附页:胙城乡东辛庄村约582.7亩土地5年经营权出租项目标的清单 |
||||||
| 标的 |
面积 |
四至 |
每亩/每年(元) |
交易起始价 |
交易 保证金 (元) |
竞价会时间 |
| 1 |
12.7 |
**生产路,南至生产路,西至43号地块,北至11号地块 |
800 |
30480 |
20000 |
10月16日9时 |
| 2 |
4.6 |
**43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3号地块,北至11号地块 |
11040 |
5000 |
10月16日9时 |
|
| 3 |
3.3 |
**2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4号地块,北至11号地块 |
7920 |
5000 |
10月16日9时 |
|
| 4 |
3.2 |
**3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5号地块,北至11号地块 |
7680 |
5000 |
10月16日9时 |
|
| 5 |
3.3 |
**4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6号地块,北至15号地块 |
7920 |
5000 |
10月16日9时 |
|
| 6 |
5.8 |
**5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7号地块,北至15号地块 |
13920 |
5000 |
10月16日10时 |
|
| 7 |
3.1 |
**6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8号地块,北至15号地块 |
7440 |
5000 |
10月16日10时 |
|
| 8 |
24.9 |
**生产路、7号地块、10号地块、生产路,南至生产路,西至11号地块、 9号地块、10号地块、西辛庄土地,北至12号地块、11号地块、11号地块、 西辛庄土地 (4块土地) |
59760 |
40000 |
10月16日10时 |
|
| 9 |
8.8 |
**8号地块、12号地块,南至生产路、11号地块,西至10号地块、12号地 块,北至12号地块、生产路 (2块土地) |
21120 |
5000 |
10月16日10时 |
|
| 10 |
5.2 |
**9号地块、8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8号地块、李道根土地,北至12号 地块 (2块土地) |
12480 |
5000 |
10月16日10时 |
|
| 11 |
4.4 |
**李培德土地,南至豆军峰土地,西至生产路,北至生产路 |
10560 |
5000 |
10月16日11时 |
|
| 12 |
72 |
**生产路、13号地块、9号地块、11号地块、8号地块,南至13号地块、8号 地块、7号地块、16号地块、14号地块,西至9号地块、9号地块、13号地块、 李培新土地、16号土地,北至生产路、13号地块 (5块土地) |
172800 |
60000 |
10月16日11时 |
|
| 13 |
2.6 |
**生产路,南至12号地块,西至12号地块,北至12号地块 |
6240 |
5000 |
10月16日11时 |
|
| 14 |
33 |
**8号地块、11号地块、12号地块、生产路,南至1号地块、43号地块、生 产路、8号地块,西至15号地块、16号地块、生产路、15号地块,北至12号地 块、生产路、9号地块 (4块土地) |
800 |
79200 |
40000 |
10月16日11时 |
| 15 |
6.8 |
**14号地块,南至7号地块,西至14号地块,北至12号地块 |
16320 |
5000 |
10月16日11时 |
|
| 16 |
8 |
**14号地块,南至李道堂土地,西至豆安岭土地,北至李培新土地 |
19200 |
5000 |
10月16日12时 |
|
| 17 |
65 |
**生产路、生产路、18号地块、生产路,南至生产路,西至18号地块、生产路、西辛庄生产路,北至19号地块、19号地块、20号地块、西辛庄土地(4块土地) |
156000 |
60000 |
10月16日12时 |
|
| 18 |
4.2 |
**17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17号地块,北至18号地块 |
10080 |
5000 |
10月16日12时 |
|
| 19 |
85 |
**生产路、生产路、20号地块、风机、西辛庄土地,南至17号地块、17号 地块、17号地块、20号地块、风机,西至生产路、20号地块、西辛庄土地、 西辛庄土地、西辛庄土地,北至野厂村土地、西辛庄土地、风机、西辛庄土地、西辛庄土地 (5块土地) |
204000 |
60000 |
10月16日12时 |
|
| 20 |
9 |
**19号地块,南至17号地块,西至19号地块,北至19号地块 |
21600 |
5000 |
10月16日12时 |
|
| 21 |
12.6 |
**23号地块、22号地块,南至生产路、生产路,西至生产路、生产路,北至 野厂村土地、野场村土地 (2块土地) |
30240 |
20000 |
10月16日14时 |
|
| 22 |
7.5 |
**24号地块、39号地块,南至生产路、生产路,西至21号地块、23号地块,北至野厂村土地、生产路 (2块土地) |
18000 |
5000 |
10月16日14时 |
|
| 23 |
4.9 |
**22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21号地块,北至野厂村土地 |
11760 |
5000 |
10月16日14时 |
|
| 24 |
7.7 |
**37号地块、33号地块,南至生产路、生产路,西至28号地块、生产路, 北至生产路、生产路 (2块土地) |
18480 |
5000 |
10月16日14时 |
|
| 25 |
2.8 |
**26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24号地块,北至野厂村土地 |
6720 |
5000 |
10月16日14时 |
|
| 26 |
3.6 |
**27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25号地块,北至野厂村土地 |
8640 |
5000 |
10月16日15时 |
|
| 27 |
38.6 |
**生产路、32号地块、生产路、28号地块,南至生产路、生产路、29号地块、32号地块,西至生产路、28号地块、32号地块、33号地块,北至生产路、29号地块、30号地块、野厂村土地(4块土地) |
92640 |
40000 |
10月16日15时 |
|
| 28 |
7.8 |
**38号地块、32号地块、生产路,南至生产路、生产路、36号地块,西至 39号地块、生产路、32号地块,北至生产路、生产路、35号地块 (3块土地) |
800 |
18720 |
5000 |
10月16日15时 |
| 29 |
3.2 |
**31号地块,南至27号地块,西至30号地块,北至野厂村土地 |
7680 |
5000 |
10月16日15时 |
|
| 30 |
3.6 |
**生产路,南至生产路,西至32号地块,北至野厂村土地 |
8640 |
5000 |
10月16日15时 |
|
| 31 |
8 |
**24号地块,南至32号地块,西至29号地块,北至野厂村土地 |
19200 |
5000 |
10月16日15时 |
|
| 32 |
62 |
**39.****.36号地块、王振宝土地,南至22.41号地块、生产路.生产路.1组土地、生产路,西至生产路、41号地块、生产路、生产路、生产路、37号地块,北至生产路、生产路、29号地块、31号地块、生产路、34号地块 (6块土地) |
148800 |
60000 |
10月16日16时 |
|
| 33 |
3.5 |
**6组土地,南至生产路,西至24号地块,北至24号地块 |
8400 |
5000 |
10月16日16时 |
|
| 34 |
11 |
**生产路,南至28号地块,西至35号地块,北至生产路 |
26400 |
20000 |
10月16日16时 |
|
| 35 |
3 |
**34号地块,南至28号地块,西至32号地块,北至生产路 |
7200 |
5000 |
10月16日16时 |
|
| 36 |
4 |
**生产路,南至42号地块,西至32号地块,北至28号地块 |
9600 |
5000 |
10月16日16时 |
|
| 37 |
9 |
**32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38号地块,北至生产路 |
21600 |
5000 |
10月16日16时 |
|
| 38 |
4 |
**37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39号地块,北至生产路 |
9600 |
5000 |
10月16日17时 |
|
| 39 |
4.5 |
**38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32号地块,北至生产路 |
10800 |
5000 |
10月16日17时 |
|
| 40 |
4.8 |
**41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生产路,北至生产路 |
11520 |
5000 |
10月16日17时 |
|
| 41 |
6 |
**42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40号地块,北至生产路 |
14400 |
5000 |
10月16日17时 |
|
| 42 |
4 |
**生产路,南至生产路,西至41号地块,北至生产路 |
9600 |
5000 |
10月16日17时 |
|
| 43 |
1.7 |
**1号地块,南至生产路,西至2号地块,北至14号地块 |
4080 |
2000 |
10月16日17时 |
|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延政【2025】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延****交易中心(https://www.****.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延****交易中心****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不再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延****交易中心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5年10月15日17时前(以实际****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410********0098310)交纳每个标的规定数额的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公告标的清单)。
(三)凡以意向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七、公示
交易成功后,农交中心将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签约付款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受****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农交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将前3年总租金(成交价款)及其相关****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410********0098310),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前3年总租金(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中心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5.租赁期内受让方只能利用该土地进行农业种植。
6.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将该土地转租(转包)。
7.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得在该土地上建设任何附属物,不得挖沙取土,保证四至完整。
8、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偏差,不再多退少补。
9、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有关内容。
十二、纠纷处理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村****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延****交易中心
****
2025年10月9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