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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09 09:37
辰水政〔2025〕48号
关于**县**县船溪乡厂坪村等3个供水
工程取水许可证变更事项的批复
******委员会、****政府、**县****委员会: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变更取水许可证法人信息。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县船溪乡厂坪村黄泥溪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由原法人张仁伟变更为李贤双;同意取水单位****人民政府(**县船溪乡小溪河村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S2021-0004)变更为**县****委员会;****人民政府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S2021-0005)由原法人张仁伟变更为廖建福。取水许可证中其他载明事项均不变更。
****水利局
2025年9月2日
**** 202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