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中心城区环境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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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环境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中心**环境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 ****

1.招标条件

****中心**环境提升项目已由 ****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25]764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 ,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建设单位为 **** ,招标人为 ****,委托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中心**环境提升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4998 万元,其中**工程估算价 13663.82 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针对**路(狮城大道-清池大道,8公里);迎宾大道(**路-****收费站,7.7公里);**路(求是大道-铁路西街,7.4公里);清池大道(渤海路-黄河路,6.1公里);浮阳大道(**路-九河路,5.1公里);**路(浮阳大道-**站,2.8公里);御河路(狮城大道-堤顶路,7.3公里)共七条城市道路环境空间进行整体提升,聚焦景观绿化、夜景照明、市政基础三部分。

建设地点:****中心**。

2.2 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包括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进行控制,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负责内部协调,组织图纸会审,对图纸设计提出可行性建议,严审工程竣工图纸,保证实际施工与竣工图一致,并对竣工图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10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 个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个日历天。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2.4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合格标准。

2.5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3 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4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

3.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标书代写

( 二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5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6 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 (□承接过/□完成过) (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监理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

3.7 本次招标 (□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允许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7.2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 /(招标人对拟派总监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2项)、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8 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的2025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 三 )其他

3.9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3.10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全流程) 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 年9月30日9 时00分至2025年10月13日17时30分;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0 月 21 日 09 时 30 分;标书代写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全流程)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其他: 。

5.3逾期递交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 上发布。

7.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市(全流程)”网络递交(方式)向 **** 提出,联系人:杜利娟,联系电话:199****8251 。

8.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市主**市政基础设施****办公室

电话:0317-****286

电子邮箱:/

9.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按照****服务局关于印发《**省公共**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数政规【2025】1号,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投标人/供应商,收费标准:0元;

招标代理费付费主体:招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收取。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通讯地址:**区御河路52号;联系人:朱科长,联系电话: 0317-****096 ,电子邮箱: / 。

10.2 招标代理机构:****,通讯地址:**市**区振一街商务;项目负责人: 杜利娟 ,联系电话: 199****8251 ;联系人: 杜利娟 ,联系电话: 199****8251 电子邮箱:****@126.com。

2025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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