酸洗生产线及酸再生生产线技改项目

审批
河北-廊坊-霸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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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1********339798H薛**
张洪涛**省**市**市
信安镇南霸杨**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酸洗生产线及酸再生生产线技改项目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省**市**市 信安镇南霸杨**(****院内)
经度:116.64299 纬度: 39.12519****环境局****分局
2024-10-14
霸环管〔2024〕17号****
400
111张涛
911********339798H****
911********339798H**科源****公司
****1081MA0DUK66412025-06-01
2025-08-212025-09-21
环评爱好者网站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厂内酸洗车间的1条720mm带钢连续酸洗线改造为1条550mm带钢连续酸洗线;2)在现有酸再生车间东侧**一座两层废盐酸处理间,内设1套废盐酸处理设备,用于处理本厂内产生的废盐酸,废盐酸经处理后得到净水剂聚合氯化铁,现有酸再生车间内的焙烧炉改为备用;3)6条酸洗线供热的1台15t/h天然气锅炉改为1台6t/h天然气锅炉;4)现有工程制管线无组织焊接烟尘整改措施:现有24条制管线带钢对焊工序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将焊接烟尘引入6套袋式除尘器处理由6根排气筒排放。与环评批复的建设内容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酸洗线产能不变,全厂仍为40万t/a;废盐酸处理系统年产聚合氯化铁4.07万t与环评批复的规模一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技改酸洗线:热轧带钢→焊接→剥壳→酸洗、挤干→水洗、挤干→钝化→吹边→干燥→出口剪切→收卷卸料→酸洗卷→进入厂内冷轧线;废盐酸处理系统:废盐酸→氧化聚合→化验→成品→入库待售与环评批复的生产工艺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工程施工过程中防止噪声扰民,须办理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手续。限时作业,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原料的运输和堆放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粉尘通过采取洒湿、围挡等措施,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标准,并有效防止二次扬尘的产生,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二)氧化聚合反应釜、成品罐、废酸罐、新酸罐产生的氯化氢经集气装置+洗涤塔+碱洗塔+25米高排气筒(1根,依托现有)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废酸再生排放限值标准。 (三)酸洗工序产生的氯化氢经集气装置+石墨冷凝器+酸雾吸收塔+23米高排气筒(1根,依托现有)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酸洗机组排放限值标准。 (四)水洗、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石墨冷凝器+酸雾吸收塔+23米高排气筒(1根,依托现有)等措施处理后,氯化氢排放须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酸洗机组排放限值标准;氨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五)焊接、破鳞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23米高排气筒(1根,依托现有)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抛丸、焊接机排放限值标准。 (六)天然气锅炉(1台6th)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23 米高排气筒(1根,依托现有)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表1燃气锅炉标准。 (七)现有制管一车间带钢对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18米高排气筒(2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焊接机标准。 (八)现有制管二、三车间带钢对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装置+袋式除尘器+15米高排气筒(4根)等措施处理后,须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1焊接机标准。 (九)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管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该环评文件中要求的治理措施处理,氯化氢、颗粒物排放须达到《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氨排放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十)酸洗车间、酸雾处理系统、锅炉房产生的废水经原有酸性废水处理间等措施处理,冷却水循环系统、原有冷轧车间、办公生活区产生的废水经原有废水处理车间等措施处理后,一并排入****处理厂处理,须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十一)对产生噪声的设施须采取降噪、隔声等有效措施后,东、西、北侧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南侧厂界噪声须达到表1中4类标准。与环评批复的环保设施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固废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均不得随意排放。运营中若发现本环评未识别出的危险废物,仍按危废管理规定处理处置。搞好建筑物周围环境绿化和路面硬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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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9 0.739 5.446 0.779 0 0.739 -0.04
0.047 0.044 0.244 0.047 0 0.044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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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0.051 26.277 0.62 0 0.695 -0.569 /
23.093 0.656 78.444 8.944 0 14.805 -8.288 /
6.226 1.033 5.408 2.437 0 4.822 -1.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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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现有酸性废水处理间、现有废水处理车间 《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13456-2012)及修改单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现有酸性废水处理间位于锅炉房西侧,采用“中和+沉淀+过滤”,设计处理规模为1200m3/d;现有废水处理车间位于厂区东侧,采用“调节池+曝气破乳絮凝沉淀+生化处理+沉淀”,设计处理规模为720m3/d 五日生化需氧量24.0~29.6mg/L、石油类0.40~0.90mg/L、氨氮0.446~0.555mg/L、总磷0.16~0.18mg/L、总氮8.93~10.9mg/L、悬浮物15~18mg/L、pH值7.2~7.5、 化学需氧量52~64mg/L、铁0.13~0.17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洗涤塔+碱洗塔+25米高排气筒DA034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废酸再生排放限值标准 与环评批复一致 氯化氢排放浓度为6.56~8.96mg/m3
2 石墨冷凝器+酸雾吸收塔+23米高排气筒DA022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表4酸洗机组排放限值标准 与环评批复一致 氯化氢排放浓度为4.68~7.79mg/m3
3 石墨冷凝器+酸雾吸收塔+23米高排气筒DA02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9-2018)表4中酸洗机组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25m高排气筒排放标准限值 与环评批复一致 氯化氢排放浓度为5.90~6.98mg/m3,氨排放速率为1.39×10-2~1.63×10-2kg/h
4 布袋除尘器(采用覆膜滤料)+23m高排气筒DA023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9-2018)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 与环评批复一致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8~5.5mg/m3
5 6套“袋式除尘器(聚酯滤料)+18m/15m高排气筒(DA035、DA036、DA037、DA038、DA039、DA040)”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 2169-2018)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 与环评批复一致 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2~5.1mg/m3
6 低氮燃烧器+依托原有1根23m高排气筒(DA003)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 5161-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与环评批复一致 颗粒物3.2~3.8mg/m3、二氧化硫ND、氮氧化物38~45mg/m3、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1级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减振垫、软连接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4类标准要求 与环评批复一致 东、西、北侧三个厂界监测点位的噪声昼间最大为57.3dB(A)、夜间最大为48.4dB(A),南厂界噪声昼间最大为59.3dB(A)、夜间最大为49.0dB(A)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酸洗一车间技改酸洗线地面、废盐酸处理间:1、地面:采用YJ呋喃胶泥5mm厚,粘贴30~40mm厚耐酸瓷板(规格150*150*30~40);打磨除污后涂环氧底漆一度,粘环氧玻璃钢两布三油;采用1:2.5水泥砂浆20mm厚,随打随抹并压光;采用C15混凝土垫层150mm厚;采用40%碎石60%肥粘土夯实;刮涂沥青煤焦油漆5mm厚;采用1:2.5水泥砂浆20mm厚,上涂冷底子油一度;采用钢筋混凝土底板;采用C15混凝土垫层150mm厚。 2、含酸区域内水泥墙面及反应釜围堰:采用YJ呋喃胶泥5mm厚,粘贴10mm厚耐酸瓷板(规格150*150*10);打磨除污后涂环氧底漆一度,粘环氧玻璃钢两布三油;采用1:2.5水泥砂浆20mm厚,随打随抹并压光。 3、含酸区域内所有酸沟:在地沟上加PPH条形盖板与地面一平;采用YJ呋喃胶泥5mm厚,粘贴30~40mm厚耐酸瓷板(规格150*150*30~40);打磨除污后涂环氧底漆一度,粘环氧玻璃钢两布三油;采用1:2.5水泥砂浆20mm厚,随打随抹并压光;采用C15混凝土垫层150mm厚 与环评批复一致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依托现有1座危废暂存间 与环评批复一致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盐酸处理间内反应釜四周设围堰,依托原有事故罐;危废间依托现有配备干粉灭火器、消火栓、堵截沙、倒桶等应急物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 与环评批复一致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废盐酸处理系统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装置,技改2#酸洗线依托现有1#、2#酸洗线酸雾吸收塔及2#酸洗线布袋除尘器,锅炉烟囱依托现有;危废间依托现有与环评批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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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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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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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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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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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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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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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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