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金麦水库灌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湖南-怀化-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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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灌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10-09 10:02

靖州苗族侗族自****管理站:

你单位于2025年9月3日报来的《****水库灌区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水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相关水利专家对《洪评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会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的基本资料较为翔实,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内容较为全面,结论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

二、《报告》评价****水库灌区工程涉异溪河、金滩溪、横江桥溪。工程项目河段位于乡村,防洪标准取10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规定。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结论。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保障行洪通畅。

六、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管理制度,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调度。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建筑物,所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确保河道畅通、行洪安全。

八、汛期施工,应与河道防汛应急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度汛方案进行施工。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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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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