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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0-09 09:33
辰水政〔2025〕43号
关于**县桥头溪乡梅洲村等4个供水工程
取水许可证变更事项的批复
**县****委员会、**县桥****委员会、**县****委员会、**县桥****委员会:
你单位办理取水许可变更申请等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变更取水许可证法人信息。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六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根据你单位申请,同意**县桥头溪乡梅洲村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由原法人蔡兴期变更为邱梅珍;同意**县桥头溪乡上晒野村(桥头溪乡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G2021-0011)由原法人蔡兴期变更为沈先龙;同意**县桥头溪乡蛇垅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G2021-0059)由原法人蔡兴期变更为郑芳军;同意**县桥头溪乡三方头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取水许可证编号D431223S2021-0058)由原法人蔡兴期变更为黄前早。取水许可证中其他载明事项均不变更。
****水利局
2025年8月29日
**** 2025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