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09 09:34
辰水政〔2025〕44号
关于**县桥头溪乡梅洲村等4个工程
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的批复
**县****委员会、**县桥****委员会、**县****委员会、**县桥****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办理桥头溪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桥头溪乡集中供水工程、桥头溪乡蛇垅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桥头溪乡三方头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经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取水设施及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核验,同意**县桥头溪乡4个工程项目延续取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各工程项目的取水情况
| 桥头溪乡4个工程项目取水情况表 | ||||||||
|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工程(设施) 名称 | 取水地点(经纬度) | 许可证编号 | 取水权人代码 | 水源 类型 | 年取水量(万m3) | 取水用途 |
| 1 | **县****委员会 | 桥头溪乡**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经度:110.****4000纬度:27.****3200 | **** | ****1223ME****722Q | 地表水 | 1.6 | 生活用水 |
| 2 | **县桥****委员会 | 桥头溪乡集中供水工程 | 经度:110.****4000纬度:27.****4000 | D431223G2021-0011 | ****1223ME****693D | 地下水 | 2.65 | 生活用水 |
| 3 | **县****委员会 | 桥头溪乡蛇垅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经度:110.****9000纬度:27.****9000 | D431223G2021-0059 | ****1223ME****677P | 地下水 | 0.5 | 生活用水 |
| 4 | **县桥****委员会 | 桥头溪乡三方头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经度:110.****7000纬度:27.****1000 | D431223S2021-0058 | ****1223ME****7063 | 地表水 | 1.62 | 生活用水 |
二、你们应在取水点设置卫生防护区,应切实采取相应措施,以防止水源遭受人为影响;应定期监测水源地水源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节水管理,尽可能缓解水**供需的矛盾;严格监测取水水质,确保取水和净水处理工艺满足用水要求。
三、你们应按照当年实际取水总量,严格执行现行水**税征收标准及时缴纳水**税;于每年12月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水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用水计划,并严格按照经我局下发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我局批准。
四、你们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取退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
五、本次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时,你办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到我局办理延续取水许可手续。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取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本单位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水利局
2025年8月29日
**** 2025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