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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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洞庭路与**路**瑞湖雅苑21套房产
****
挂牌价: 5,558.19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5-10-09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5-11-05
账户名称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
110********570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市**区洞庭路与**路**瑞湖雅苑21套房产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房产无抵押、无占用情况。 2.评估价格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3.转让底价为包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税率为9%。 |
建筑面积(m2)
| 3705.46 |
标的描述
| 见附件《瑞湖雅苑21套房产转让明细表》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台儿****中心10号楼-3,4门-203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赵海军 | 成立日期
2012-11-13 |
注册资本
| 170,602.495175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公司 |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8723XA | 经营规模
大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以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911********316259E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5-09-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瑞湖雅苑21套商业房产的批复 津城投运【2025】187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0-0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11-0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最多**28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进行受让登记前须将保证金1600万****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产权)专用结算账户。 2.本次转让范围内涉及的瑞湖雅苑2号楼4号、2号楼5号、2号楼6号为自用办公房屋,其内部已简单装修,房屋原始状态为毛坯,本次转让不考虑装修情况的影响,以现状进行转让。房屋转让时,室内装修拆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范围内涉及的瑞湖雅苑1号楼1号、2号、3号、4号及2号楼1号、2号、3号房屋内部1层已全部打通,并已拆除瑞湖雅苑2号楼2号、瑞湖雅苑2号楼3号的室内楼梯,且已将1-2层连接处进行封堵,房屋内部已装修用于售楼处;瑞湖雅苑1号楼2号的2层因内部装修已将楼梯间封堵已无法进入;瑞湖雅苑2号楼2号、3号的2层部分与瑞湖雅苑2号楼4号2层部分已打通部分墙体,可由瑞湖雅苑2号楼4号2层通往瑞湖雅苑2号楼2号、3号的2层房屋。本次不考虑已打通房屋拆改复原、装修影响,以《不动产权证书》中分户平面图的房屋原始格局及现状进行转让。房屋转让时,修复为原状的拆改修复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范围内涉及的瑞湖雅苑1号楼1号、2号、3号、4号及2号楼1号、2号、3号对应外部的水系、绿化等均按照现状交付,转让方不再修复为原状。 5.本次转让范围内涉及的瑞湖雅苑24号楼201号园区外侧楼梯入口处绿化按照现状交付,转让方不再修复为原状。 6.本次转让范围内涉及的瑞湖雅苑1号楼1号、2号、3号、4号及2号楼1号、2号、3号屋内现有软装、销售设备(附清单)及办公家电等均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因销售设备拆除导致的装修破损以实际交付为准。 7.本次转让范围内涉及的瑞湖雅苑2号楼7、8、9、10号底商、瑞湖雅苑24号楼1、3、4、7号底商、201、202、203商铺共11套房屋均为毛坯现状交付。 8.本次转让范围内涉及的瑞湖雅苑1、2、24号楼底商除防水工程(转让方保障因设计、施工或所用防水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问题,后续改造产生渗漏不在本保修范围内)保修期至2028年9月,其余供热、电气管线、给排水、设备安装工程均已超出质保期,转让方不再负责维修。 9.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10.本项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交易各方自行承担;房地产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须现场看样,办理受让登记时须向**产权提供已签署的公示版《承诺函》及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沈静; 联系电话:186****1198)。 12.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产权规定返还。 13.最终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专用结算账户内。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4.违约责任: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30%计算。逾期付款超过30日,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 %承担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全部实际损失。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30 %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全部实际损失。 15.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16.本次转让范围内涉及的瑞湖雅苑1号楼1号、2号、3号、4号及2号楼1号、2号、3号房屋尚处于转让方自用状态,需在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的交接,****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10日内进行资产的交接手续,交接房屋钥匙,入住日期以甲方通知书为准。 17.自标的资产交割之日(交割之日指甲方通知书中约定的入住日期)起产生的水、电、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8.受让方应按所受让标的权属证书证记载的用途使用,未按记载用途使用受让标的产生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9.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转让底价为竞价底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 ③最终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 ④未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⑤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支付至**产权指定账户内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60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