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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学****医院(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学****医院(北区)国****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监理补疑1(项目编号:****)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对业绩证明材料“第二类”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可以认定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可作为反映业绩评审因素的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与**路**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90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4、****3831
2025年10月0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