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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徐**选矿厂及冉家河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该报告已通过技术审查,根据《****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施行)》(甘环发〔2018〕19号)的要求,现我公司对《****徐**选矿厂及冉家河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发布日起五个工作日,欢迎广大公众监督。
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公司反馈。
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39****6829
邮箱:****@qq.com
通讯地址:**省**市**黄渚镇茨坝村****
邮编:742504
附件1 ****徐**选矿厂及冉家河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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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