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寺门首路以北、梧州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山东-青岛-胶州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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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寺门首路以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10-09 17:37
项目名称 **市寺门首路以北、**路以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10-09 17:37 至 2025-10-24 17:37
行政区划 **省-**市-**市 地块面积(m2) 13163.00
地块规划用途 居住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市**市寺门首路以北、**路以西、东宋新村以南、保利**月**以东。
经度 119.985310 纬度 36.27788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09-09 至 2025-10-09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王晓青 单位联系电话 150****5381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王晓青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0****5381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企业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于骅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85****3730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开发区汾河路6号
报告主要结论

(1)地块2010年前为东宋戈庄村农用地,种植玉米小麦等北方常见农作物。不使用污水灌溉,对调查地块土壤、地下水无影响。

2010年地块北侧建设东宋新村,在本地块内修建了南北的道路,并在道路的东侧存放了少量的修路开挖时产生的堆土。堆土为本地块内开挖产生,非外来堆土。2013年地块东侧的**路开始修建,产生的开挖土存放于本地块的东南侧。**路修建处原为农用地,种植玉米小麦等北方常见农作物,不使用污水灌溉,因此修路产生的开挖土暂存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无影响。

堆存的保利**月**北侧的开挖土原为村庄和农用地,仅为村民日常生活,无工业企业。农用地种植北方常见农作物,玉米、花生、小麦等,均未使用污水灌溉,村庄拆除后搭建了临时板房,供西侧宋城美域职工生活办公使用。另外村庄拆除前,农用地和村庄之间有条自然沟渠,排放雨水(不排放污水),排入东侧的**公园。未开展其他工业生产活动,因此其建设开挖的堆土,对调查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没有不利影响。

堆存开挖土后,附近居民在部分区域种植了花生、玉米等农作物,不使用污水灌溉,未使用农药化肥等。因此开挖土暂存在本地块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无影响。

(2)相邻地块北侧、东侧为农田,南侧为村庄,对调查地块无影响。相邻西侧地块2004-2010****村委集体厂房,租赁给2个服装厂、1个机械组装厂使用,生产工艺为裁剪、缝纫、机械组装,无污染工序。根据西侧地块的勘测报告,地下水由两侧往中间沟渠处汇集,因此西侧地块不位于本调查地块的地下水流向上游,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会造成土壤、地下水污染。

(3)周边企业主要位于西南、东南方向,企业主要为标牌加工、机械加工、石材批发、汽车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服装加工、仓库、食品加工销售、制鞋等,主要为简单的机加工和裁剪缝纫,无喷漆等表面处理等,不位于地下水流向的上游,因此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可能性很小。

经调查地块的历史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边地区无明确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该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初步调查及后续工作,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结论只用于现有用地规划条件。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结论。在调查工作完成和地块开始开发利用期间,甲方单位应做好后期管理措施,避免在此期间内产生新的污染。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