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执环表[2023]12号平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龙(河南)新能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河南-新乡
发布时间: 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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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执环表[2023]12号 ****环境局 关于《金龙(**)****新能源汽****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0-25 14:59

金龙(**)****:

你公司上报的由**市****公司环评工程师张清(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2********000000039)主持编制的《金龙(**)****新能源汽****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区管委会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00000万元,在******示范区黄河路以北、创业一路以东、天目山路以西建设新能源汽****基地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物,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二)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

2、废气:该项目无生产废气产生。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要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控制。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10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平****生态环境局,邮编:453799

联系电话:0373-****226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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