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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24510R | 建设单位法人:方清天 |
| 李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 **市****工业园区 |
| ****公司铜系统工艺及数字化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1-C3211-铜冶炼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园区 |
| 经度:108.43815 纬度: 21.5535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2-28 |
| 桂环审〔2022〕6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724510R001P |
| 2025-07-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59694 |
| 57507.6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24510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914********010443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171593G | 竣工时间:2024-09-28 |
| 2024-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30 |
| 2025-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矿产阳极铜306049t、硫酸****145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矿产阳极铜306049t、硫酸****145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冶炼工艺采用当今先进的“富氧侧吹熔炼+多枪顶吹连续吹炼+回转式阳极炉精炼”工艺,制酸工艺采用六段(预转化段+3+2)两次转化,V、Ⅳ、I—Ⅲ、Ⅱ 换热流程,干吸采用一级干燥、二级吸收。 | 实际建设情况:冶炼工艺采用当今先进的“富氧侧吹熔炼+多枪顶吹连续吹炼+回转式阳极炉精炼”工艺,制酸工艺采用六段(预转化段+3+2)两次转化,V、Ⅳ、I—Ⅲ、Ⅱ 换热流程,干吸采用一级干燥、二级吸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处理工艺:①生产废水:一般生产废水(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排污水、冷却循环排污水等)处理依****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熔炼循环水补充、净化及渣粒化烟气净化工艺加水、渣缓冷循环水补充水等,不外排;污酸排入污酸处理系统,采用“硫化除+石灰中和”工艺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水一起排入酸性废水处理系统(“一段石灰-铁盐法”工艺)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污酸处理的石灰石浆化用水及硫酸车间地面冲洗用水,剩余部分回用于渣缓冷场循环水做补水,不外排;②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管排至****处理站,****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根据企业历年及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结果来看,经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出水水质较好,可用于渣缓冷场循环水做补水,外排量较少;③初期雨水:项目在制酸区的北侧**一个1520立方米的硫酸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在熔炼主厂房的西南侧**一个5880立方米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池。硫酸区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处理站其他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处理站。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生产废气:①原料仓及配料厂房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②溶剂转运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③制酸尾气、阳极炉烟气和环境集烟经1套烟气脱硫系统,采用预洗涤和离子液脱硫,处理达标后经由1根80m高烟囱排放(DA018);④烟尘破碎系统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渣选矿车间各产尘点分别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⑤污酸处理系统废气依托现有的除害塔(用碱液循环吸收)处理达标,通过现有的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处理措施:与环评报告中的措施一致; (2)废气处理措施:①、②、④实际改为封闭式+喷雾抑尘,由于原料仓及配料厂房、渣选矿等工序工位较大、分散,集气罩集尘效率较低,因此取消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其**料库采用封闭式原料仓,内置喷雾系统,物料输送过程封闭,出口处喷雾抑尘,从源头上减少粉尘的产生量,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③与环评阶段一致; ⑤污酸处理废气:该项由于工艺需要,对污酸处理工序废气进行改造优化,实际将污酸处理废气分区收集、分区处理,分区收集后的污酸处理废气经各自配套的污酸处理系统除害塔(用碱液循环吸收)处理,通过各自配套的1根排气筒排放(DA025、DA016,DA025——H=22.5m、φ=0.80m;DA016——H=26m、φ=0.8m),新增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碱液吸收措施与环评报告中一致,不属于重大变动;此外,新增了5套废气处理系统:新增熔炼炉加料系统布袋除尘器、熔炼炉烟灰转运系统布袋除尘器、石灰石转运系统布袋除尘器、吹炼渣粒化布袋除尘器、硫化砷泥暂存库废气处理系统,这5套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了颗粒物和硫化氢的无组织排放量,减轻了对环境的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废气处理措施略有变化——①、②、④由有组织排放改为无组织排放,但未新增污染物或造成污染物增加。 |
| 建设过程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扩建项目新增硫酸产量****145t/a,在现有酸库东侧新增6个7200m3硫酸储罐,并设置1.2m高围堰,可存硫酸6万t;在现有的汽车装酸鹤位西侧**8辆汽车装酸鹤位,在**汽车装酸鹤位南侧新增硬化地面,作为汽车装酸场地。 | 实际建设情况:本扩建项目新增硫酸产量****145t/a,在现有酸库东侧新增9个7200m3 和1个4000m3 硫酸储罐(10个储罐,9个7200m3的,1个4000m3),并设置1.2m高围堰,可存硫酸10.8万t。在现有的汽车装酸鹤位西侧**8辆汽车装酸鹤位,在**汽车装酸鹤位南侧新增硬化地面,作为汽车装酸场地。实际较环评阶段在现有酸库东侧新增3个7200m3 和1个4000m3 硫酸储罐,新增硫酸储存能力4.8万t。 |
| 建设过程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8.151 | 4.158 | 12.309 | 0 | 4.158 | 12.309 | 0 | |
| 1.79 | 0.91 | 2.7 | 0 | 0.91 | 2.7 | 0 | |
| 0.019 | 0.01 | 0.029 | 0 | 0.01 | 0.029 | 0 | |
| 0.007 | 0.004 | 0.011 | 0 | 0.004 | 0.011 | 0 | |
| 0.4 | 0.2 | 0.6 | 0 | 0.2 | 0.6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688.4263 | 465.65 | 1154.076 | 0 | 0 | 1154.076 | 465.65 | / |
| 108.7743 | 229.68 | 338.4543 | 0 | 0 | 338.454 | 229.68 | / |
| 226.0062 | 145.42 | 228.7929 | 142.6333 | 0 | 228.793 | 2.787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硫酸净化工序产生的污酸经污酸处理系统(Na2S法+石灰石中和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FeSO4和石灰乳进行中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 | 硫酸净化工序产生的污酸经污酸处理系统(Na2S法+石灰石中和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与其他酸性废水处理系统处理(FeSO4和石灰乳进行中和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 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其他生产废水、其他区域初期雨水:****处理站,利用化学沉淀+混凝+曝气+格栅打捞+滤池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 | / | 已建成,****处理站,利用化学沉淀+混凝+曝气+格栅打捞+滤池过滤,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无外排。 | 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3 | ****处理站 |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成,职工生活****处理站,利用生活污水站的A2O工艺去除有机物、细菌等。处理后优先回用,无法回用部分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 | 各种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低于《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1 | 烟气脱硫系统尾气(熔炼吹炼烟气经余热锅炉+电除尘器+制酸系统处理,阳极炉烟气经金属滤袋除尘器处理,环境集烟经收尘后与熔炼吹炼烟气和阳极炉烟气汇合进入1套脱硫系统(采用洗涤+离子液吸附再生技术)+两级电除雾器+80m高排气筒) |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铅、汞、砷、氟化物等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NOx和镉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熔炼吹炼烟气经余热锅炉+电除尘器+制酸系统处理,阳极炉烟气经金属滤袋除尘器处理,环境集烟经收尘后与熔炼吹炼烟气和阳极炉烟气汇合进入1套脱硫系统(采用洗涤+离子液吸附再生技术)+两级电除雾器+80m高排气筒。 | 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硫酸雾、铅、汞、砷、氟化物等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NOx和镉满足参照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污酸处理系统废气 | 污酸处理含H2S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 对原有除害系统进行改造,污酸处理站废气分区收集,污酸处理废气经污酸处理系统除害塔(用碱液循环吸收)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1根排气筒排放(DA025、DA016)。 | 污酸处理含H2S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 |
| 3 | 硫化砷泥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处理设施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 已新增除害塔,采用液碱循环吸收处理+1根排气筒排放 | 硫化砷泥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H2S)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 |
| 4 | 熔炼炉加料废气处理设施 | 《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熔炼炉加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处理后外排。 | 熔炼炉加料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处理后,外排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 5 | 熔炼炉烟灰转运废气处理设施 | 《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已建成,熔炼炉烟灰转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 6 | 石灰石转运废气处理系统 | 《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已建成,石灰石转运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 | 《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 7 | 吹炼渣粒化废气处理系统 | 《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已建成,吹炼渣粒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外排。 | 吹炼渣粒化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浓度达到《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规定的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等 |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已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有5个地下水监控井,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
| 1 |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石膏、中和污泥定期交由****公司处置;铜再选尾料外售****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分子筛更换时直接返回厂家回收再利用,不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尾渣临时堆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等)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2)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白烟尘、硫化砷泥委托****处置或有资质单位处置;净化污泥委托****公司或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触媒委托******公司或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滤料定期更换后直接送配料厂房,回用于熔炼炉熔炼;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白烟尘暂存库、硫化砷泥暂存库、净化污泥暂存库、废触媒暂存库等)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1)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石膏、中和污泥(石膏)定期交由****公司处置;铜再选尾料外售台泥****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分子筛更换时直接返回厂家回收再利用,不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尾渣临时堆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库等)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2)危险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白烟尘、硫化砷泥、净化污泥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处理;废触媒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市精****公司处理;废滤料定期更换后直接送配料厂房,回用于熔炼炉熔炼;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白烟尘暂存库、硫化砷泥暂存库、净化污泥暂存库、废触媒暂存库等)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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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环境保护部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做好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管理,避免对环境发生污染风险,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 ****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开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后续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目前已完成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环境局进行了备案。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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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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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现有40万吨/年矿产铜冶炼及配套项目闪速熔炼吹炼烟气制酸脱硫系统后新增1套两级电除雾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现有1根35 米高烟囱(DA010)排放;②双闪系统熔体环集烟气脱硫系统更换1套布袋除尘器、新增1套两级电除雾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现有1根37米高烟囱(DA015)排放;③1#阳极炉烟气新增1套金属滤袋除尘器,铜铳水淬烟气新增1套漩涡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现有1根60米高烟囱(DA013)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①现有40万吨/年矿产铜冶炼及配套项目闪速熔炼吹炼烟气制酸脱硫系统后新增1套两级电除雾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现有1根52 米高烟囱(DA010)排放;②双闪系统熔体环集烟气脱硫系统更换1套布袋除尘器、新增1套两级电除雾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现有1根48 米高烟囱(DA015)排放;③1#阳极炉烟气新增1套金属滤袋除尘器,铜铳水淬烟气新增1套漩涡除尘器,废气经处理后由现有1根55米高烟囱(DA013)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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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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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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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落实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准确填报现有DA013排气筒高度,补充填报污酸处理工序现有15米高排气筒,确保“按证排污”,加强厂区环境管理。 3、项目投产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烟粉尘228.79吨/年、二氧化硫 1154.08吨/年、氮氧化物 338.45 吨/年、铅 2.335971 吨年、镉0.010278吨/年、砷1.640111吨/年、汞 0.234685 吨/年、硫酸雾 41.29 吨/年、氟化物7.28 吨/年、硫化氢 0.0105 吨/年。较项目建设前,增加排放烟粉尘 2.79 吨/年、二氧化硫 465.65 吨/年、氨氧化物 229.68 吨/年、氟化物 4.35 吨/年、硫化氢 0.0044 吨/年,减少排放铅、镉、砷、汞合计 0.170502 吨/年、硫酸雾 42.114 吨/年。 4、全厂防护距离设置为现有工程电解净液车间外200m、现有工程熔炼车间外800m、现有工程原料仓外300m、现有工程渣选矿车间外400m、本项目原料仓及配料厂房外1200米、本项目熔炼主厂房外 400 米、本项目渣选矿厂房外100米、本项目成品酸库外50米包络区域。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允许存在及规划**居民区、学校、疗养院、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5、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应适时开展重金属环境累积影响专项研究及环境影响后评价。 6、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环境保护部门。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排污许可证进行重新申报工作。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2、已重新申报排污许可证。 3、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铅、镉、汞、砷、硫酸雾的排放量未超出核定排放量。 4、上述防护距离内现状不存在,也未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疗养院、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 5、项目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6、建设单位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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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