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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886270A | 建设单位法人:支海波 |
| 吴林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开发区文明路国际汽车部件园A区-12 |
| 年产60万套汽车门板配件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开发区文明路国际汽车部件园A区-12 |
| 经度:115.48715 纬度: 39.0455 | ****机关:****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0 |
| 徐开环表字〔2025〕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886270A001Y |
| 2025-06-1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0 |
| 8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886270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08W4LP8K | 竣工时间:2025-07-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73177 typeTen=1 |
|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0万套汽车门板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20万套汽车门板配件 |
| 由于市场行情、流动资金影响,为了尽快投入生产,我公司决定分阶段进行建设:本阶段建设规模为年产20万套汽车门板配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料-烘干-加热注塑-冷却脱模-检验-密封条点胶成型-检验 | 实际建设情况:上料-烘干-加热注塑-冷却脱模-检验-密封条点胶成型-检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通过设备密闭,废气管道收集;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通过设备密闭,开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密封条点胶成型、聚氨酯发泡胶加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MDI,通过设备置于封闭操作间,聚氨酯发泡胶加料、密封条点胶成型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以上三个工序废气经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依托现有工程的粉料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的“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采取以下措施:①聚氨酯发泡胶原料贮存在封闭贮存间内,贮存期间包装桶全部密封完好。②PPLGF30 非取用状态、转移过程包装袋全部封闭,生产车间封闭。③烘干设备密闭、点胶线操作间封闭,注塑机、粉料机产气点位全部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④除尘器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收集、存放和运输。⑤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2)废水:扩建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噪声:项目本阶段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项目本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注塑机产生机头废料,上料工序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聚氨酯发泡胶加料工序会产生废胶桶和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机头废料属于一般固废,依托现有工程破碎机进行粉料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再加工;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厂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变,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通过设备密闭,废气管道收集;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通过设备密闭,开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和软帘收集;密封条点胶成型、聚氨酯发泡胶加料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MDI,通过设备置于封闭操作间,聚氨酯发泡胶加料、密封条点胶成型工位上方设集气罩收集,以上三个工序废气经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碎工序依托现有工程的粉料机,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工程的“集气罩+软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采取以下措施:①聚氨酯发泡胶原料贮存在封闭贮存间内,贮存期间包装桶全部密封完好。②PPLGF30 非取用状态、转移过程包装袋全部封闭,生产车间封闭。③烘干设备密闭、点胶线操作间封闭,注塑机、粉料机产气点位全部采用“集气罩+软帘”收集;④除尘器卸灰口采取遮挡等抑尘措施,除尘灰不直接卸落到地面;除尘灰采取袋装收集、存放和运输。⑤厂区道路硬化,并采取定期清扫、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2)废水:扩建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不外排。 (3)噪声:项目本阶段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4)固废:项目本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检验工序产生不合格品,注塑机产生机头废料,上料工序会产生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有机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聚氨酯发泡胶加料工序会产生废胶桶和职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机头废料属于一般固废,依托现有工程破碎机进行粉料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再加工;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厂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变,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63 | 0 | 0 | 0 | 0 | 0.063 | 0 | |
| 0.1248 | 0 | 0 | 0 | 0 | 0.125 | 0 | |
| 0.0077 | 0 | 0 | 0 | 0 | 0.008 | 0 | |
| 0.0012 | 0 | 0 | 0 | 0 | 0.001 | 0 | |
| 0.0106 | 0 | 0 | 0 | 0 | 0.011 | 0 | |
| 11550 | 3853.5 | 0 | 0 | 0 | 15403.5 | 3853.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13 | 0.0004 | 0.015 | 0 | 0 | 0.013 | 0 | / |
| 0.648 | 0.067 | 0.959 | 0 | 0 | 0.715 | 0.067 | / |
| 1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经检测,项目注塑、烘干、点胶成型工序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最大排放浓度为1.49mg/m3,小于6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1318(无量纲),小于2000(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 2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布袋除尘器 | 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6mg/m3,小于1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27kg/h,小于3.5kg/h(排气筒高度为15m),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
| 1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5dB(A)~60dB(A),夜间不生产,昼间监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1 | 不合格品、机头废料属于一般固废,依托现有工程破碎机进行粉料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再加工;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 不合格品、机头废料属于一般固废,依托现有工程破碎机进行粉料后交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再加工;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胶桶、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集中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
| 1 | ①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地面与裙角按要求做好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隔离措施;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②公司制定和建立全面的系统监控与报警、巡查、检修等防控措施,最大可能的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③公司员工应进行正规的操作培训,桶装有危险物质应确保密封完好并摆放在指定区域,加强巡查和管理,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做到预防及事故征兆早发现,从源头预防事故的发生。 ④企业必须做好日常检查排险,杜绝泄漏事故发生,同时配备有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抢险,最后必须做好职工的个人防护措施。 | ①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完成,地面与裙角按要求做好了防渗措施,不同贮存分区之间采取了隔离措施,无液态危险废物产生。 ②公司已制定和建立了全面的系统监控与报警、巡查、检修等防控措施。 ③公司员工定期进行正规的操作培训,危险物质密封完好并摆放在指定区域,通过加强巡查和管理,加强设备维护,做到预防及事故征兆早发现,从源头预防事故的发生。 ④定期做好日常检查排险,杜绝泄漏事故发生,同时配备有应急措施,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抢险,并做好职工的个人防护措施。 |
| 依托现有工程粉碎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公用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工程粉碎设施,依托现有工程公用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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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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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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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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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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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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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