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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茨淮**治理工程**县境内二期工程施工2标(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1.疑问:招标公告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完工时间为准)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完工已验收的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旱改水项目)施工项目。请问我单位提供类似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是否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
答:投标人业绩是指其自身承揽并完成的项目,联合体方式承揽的以联合体分工中其承揽并完成的工作为准,相应合同金额等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疑问: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表“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中“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具有一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得1.5分,最多得3分”。我单位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请问能否获得该加分项3分满分
答:“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评分标准,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累计。
3.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时间2025年10月20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现延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时间2025年10月27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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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兆工程****公司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