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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本次选型工作的公平性、准确性,现就此前发布的《**移动智家产品三季度选型公告》中部分规则进行修正并澄清说明,具体如下:
一、附件一:《**移动智家产品三季度选型规则-9.29》“算力主机”品类中技术评分存在分值标写错误。经复核修正,本次将已调整完善的《**移动智家产品三季度选型规则-算力主机(修正版)》 作为附件予以发布,后续选型评分工作均以本公告附件中的修正版评分标准为准。
二、附件一:《**移动智家产品三季度选型规则-9.29》“算力主机”品类中产品要求-认证要求,根据****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 年第 34 号),其中明确 “多媒体终端等安全风险较低、技术较为成熟的电子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管理”。结合上述政策要求,本次算力主机产品选型的 “认证要求” 调整为:“参加评审的智能终端设备须同时提供产品生产原厂授权的3C/CQC认证,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两项”。
三、附件一:《**移动智家产品三季度选型规则-9.29》关于价格评分的规则,应答评审基准价计算原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去掉一个最低价后计算平均价”,此部分规则在单项投标应答人达4家及以上方采取。单项投标应答人4家以下的,无需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直接算出平均值后再抽取系数。
四、附件二和附件三中的第(4)条由“本产品评审价为“终端公司采购价(元/台),含税”调整为:”本产品评审价为“应答厂商报价(元/台),含税”(此价格为减去商务赠机费用后报价)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方联系沟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