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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岚影环湖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县****管理委员会:
报来《关于请求审批**岚影环湖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县委第185次〔2025〕41-1号)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龙府纪〔2025〕17号),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岚影环湖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6-441324-04-01-97954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南**生态旅游区**墩片区。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设计起点为现状小香粉村,终点为县道222,设计范围呈U型,从现状小香粉村由南向北至竹坝村,由西向**汕湛高速桥下附近后,由北至南至现状县道222。道路全长10896米,其中小香粉村至竹坝段长2097米,原有路面宽5-6米,通行条件较好,本次在现有路面铺设沥青罩面,不再扩宽红线;其余段道路设计红线宽6.5米,满足《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2016)中园路主路要求,竹坝村至汕湛高速段为改扩建段,长度为3700米,拓宽部分不涉及改变现状边坡的,现状边坡维持不变;汕湛高速至县道222段为**段,长度为5099米。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雨水工程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6903.36万元,其中:工程费12475.6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708.44万元(含建设期融资利息)、预备费719.2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债券资金或争取上级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区管委会自筹解决。
四、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五、请认真组织实施,按基建程序规范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张志文常委、常务副县长,县监委、检察院、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审计局、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分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实施办法》、《**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稽察〔2018﹞266号)的有关规定,核准项目勘察、设计、**工程及监理全部招标,并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 2.请按照规定在国家和省指定媒介以及**省招标投标监管网(zbtb.****.cn)发布有关招标信息。我局将**县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及时发布信息的单位和****发改委,在监管网上予以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发布信息(登记账号及密码)联系电话:0752-****28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