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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位于******开发区新阳大道10号**御景园3幢01室(三次挂牌)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起始价 | 147.00 万元人民币 |
| 加价幅度 | 1.00 万元人民币 |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25.****.10 09:00:00 |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25.****.14 10:00:00 |
| 限时报价期 | 300 秒 |
| 是否设置保留价 | 否 |
| 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项目信息 |
本次处置的项目位于位于******开发区新阳大道10号**御景园3幢01室,为钢混结构独栋别墅,共4层,建筑面积为37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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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御景园3幢01室,该建筑为钢混结构独栋别墅,共4层,建筑面积为370.08㎡,该房屋 2007年建成,毛坯,南北朝向,未取得《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该房屋目前闲置,无抵押他项权利,门窗存在一定磨损; 2、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现状为闲置,截至评估基准日无抵押他项权利;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成交后,转让方将法律文书送到相关部门,受让方可随同转让方一起到相关部门了解办理过户手续。 5、本次转让标的受让方按照成交价的5%交纳服务费。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29.4 |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 意向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方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即负有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义务,应按照相关约定及时支付。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受让方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支付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及转让方通知后,将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无息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后,15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送达法律文书,受让方可以一同前往,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或不配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3)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无明文约定的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的移交,标的房产涉及物业、水、电、气等相关费用欠费,具体金额及其他各项欠费需由受让方自行查询,并以最终相关收费单位确认数额为准。相关欠费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与收费单位结算,如因上述费用结算问题造成标的房产不能过户、不能实际使用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备案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之前已经存在或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办证、不能过户、房屋质量问题、消防问题、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等)及产权转让交易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办证、不能过户、房屋质量问题、消防问题、房屋毁损灭失风险、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导致交易、过户无法继续进行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直接确定对方为受让方,在其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直接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
④受让方未按公告、受让申请书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用的。
⑤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或不配合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相关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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